公司案件处理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6-08-13 16:55:17
包件名称:公司案件处理法律服务采购
包件编号:****
一、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名称、响应报价情况:
| 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名 | 名称 | 最低取费标准(元) | 标的额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 | 标的额10-100万元(含100万元) | 标的额1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 标的额大于1000万元 |
| 第一名 | **** | 3000 | 4.00% | 3.00% | 0.50% | 0.30% |
| 第二名 | **道****事务所 | 2800 | 6.00% | 4.00% | 1.50% | 0.60% |
| 第三名 | ******事务所 | 2500 | 4.80% | 3.60% | 2.00% | 1.20% |
| 第四名 | ******事务所 | 3000 | 6.40% | 4.00% | 1.45% | 0.60% |
| 第五名 | ****事务所 | 2900 | 7.85% | 5.85% | 3.85% | 1.80% |
| 第六名 | ****事务所 | 3000 | 7.10% | 5.00% | 3.50% | 1.80% |
二、供应商被否决情况:
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定标菜单下,点击否决情况,****公司被否决的原因。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询比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异议书》上传至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cn/)。《异议书》由应加盖异议人单位公章,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应保证其提出异议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书》未加盖公章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请求涉及项目评审过程具体细节或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的;
4)异议涉及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5)重新公示期间对未变化事项或者因重新评审导致的合理变化提出异议的。
3、异议处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市汽开区**大街3462号
联系人:车龙
电话:197****0301
****
2026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