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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2MA0FKYCU45 | 建设单位法人:朱雷 |
| 李云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卸良口村 |
| OPO油生产加工(一期)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0-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31-C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区卸良口村南 |
| 经度:119.711529 纬度: 39.942161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4 |
| 海行审表〔2024〕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6-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271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2MA0FKYCU4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02MA0FKYCU45 | 验收监测单位:**清宸****公司 |
| 911********7153473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开张贴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占地面积 20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8000 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占地面积 20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8000 平方米。1、建设内容:OPO 车间由原来的占地面积3926m2 ,建筑面积4404m2变为占地面积4165.3m2 ,建筑面积4762.9m2;原料车间由占地面积1695m2,建筑面积15850m2变为占地面积1950.7m2,建筑面积8035m2。 2、生产设备:120m3氮气分缸变为30m3氮气分缸,45万kcal/h余热制冷装置变为50t/h冷凝水回用系统,冷却塔增加一台。 |
| 变动原因1、建设内容:OPO 车间由原来的占地面积3926m2 ,建筑面积4404m2变为占地面积4165.3m2 ,建筑面积4762.9m2;原料车间由占地面积1695m2,建筑面积15850m2变为占地面积1950.7m2,建筑面积8035m2。 2、生产设备:120m3氮气分缸变为30m3氮气分缸,45万kcal/h余热制冷装置变为50t/h冷凝水回用系统,冷却塔增加一台。 变动原因:生产需要,内部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内容为 OPO 油生产加工车间、配套罐区以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 1.2万吨 OPO油(全称:1 ,3-二油酸 2-棕榈酸甘油三酯)。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内容为 OPO 油生产加工车间、配套罐区以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 1.2万吨 OPO油(全称:1 ,3-二油酸 2-棕榈酸甘油三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燃气炉(分子蒸馏、半连续精炼、油酸制作、精馏)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3根 24m高排气筒和4根 43m 高排气筒进行排放,脱臭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经封闭收集+冰冷真空系统+喷淋除臭处理后,通过1根43m 高排气筒排放,白土加料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4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密闭。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益海嘉里(秦皇****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处理厂处理。 3、噪声 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封闭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降噪。 4、固废 本项目废白土、杂质、废滤袋、废生物酶、蜡等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 由环卫部门处置。 5、实际总量控制指标,以监管部门意见为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 DA001-DA007天然气锅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4.9mg/m3、二氧化硫均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46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检测值均为<1,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 表1相关排放限值。DA008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2.9 mg/m3、排放速率为0.003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DA009 脱臭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值为2.38mg/m3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限值;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浓度值为1318,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经检测,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288mg/m3,满足《****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相关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最大排放浓度值为1.21 mg/m3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限值;厂界内一点1小时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52 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厂界内任意一次浓度值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6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 (2)噪声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值为59~64dB(A),夜间值为44~54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中3类标准。 (4)总量控制指标 依据检测报告核算,本项目非甲烷总烃、 SO2 、NOx排放量满足环评总量指标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计入****处理厂指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的措 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 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按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48585 | 48585 | 0 | 0 | 48585 | 48585 | |
| 0 | 4.66 | 24.293 | 0 | 0 | 4.66 | 4.66 | |
| 0 | 0.102 | 2.186 | 0 | 0 | 0.102 | 0.1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8 | 0.086 | 0 | 0 | 0.018 | 0.018 | / |
| 0 | 0.221 | 0.431 | 0 | 0 | 0.221 | 0.22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506 | 1.577 | 0 | 0 | 0.051 | 0.051 | / |
| 1 | 低氮燃烧装置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 | 低氮燃烧装置 | 满足要求 | |
| 2 | 脱臭塔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脱臭塔 | 满足要求 | |
| 3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布袋除尘器 | 满足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设备配备减振基础, 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 | 低噪声设备、设备配备减振基础, 建筑隔声 | 满足要求 |
| 依托公司益海嘉里(秦皇****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公司益海嘉里(秦皇****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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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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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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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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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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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