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海嘉里(秦皇岛)粮油工业有限公司SPC、米糠生产加工(一期)项目

审批
河北-秦皇岛-海港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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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302MA0FLR4T11朱雷
宋洋**省**市**区
**省**市**区**镇**大道卸粮口村南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益海嘉里(秦皇****公司SPC、米糠生产加工(一期)项目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省**市**区
经度:119.650040 纬度: 39.938740****行政审批局
2024-02-22
海行审表〔2024〕09号****
16500
472.5益海嘉里(秦皇****公司
****0302MA0FLR4T11益海嘉里(秦皇****公司
****0302MA0FLR4T11**清宸****公司
911********71534732025-05-01
2026-07-102026-08-10
厂区公示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SPC生产线、精炼生产线、米糠生产线、食堂、化验室(1)(2)、污水处理车间等及配套环保设施SPC车间生产线、动力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间
其余生产线截止本次验收正在建设中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拆包房进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皮带进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43m排气筒排放;皮带出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大豆简仓进、出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用7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分别经7根48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大豆原料机械楼进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0m排气简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大豆原料筛选、风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轻质大杂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大豆原料调质工序上段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24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大豆原料调质工序下段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一次破碎、筛选、风选、豆皮筛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二次破碎、筛选、风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简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压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臭气浓度采用通过2套“高效旋风除尘器+喷淋塔”进行处理后,分别经2根35m排气简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小豆皮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9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膨化胚片冷却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2套“高效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分别经2根35m排气简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湿粕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通过“高效旋风除尘器+冷凝”处理,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豆粕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脱溶、蒸发、汽提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石蜡油吸收系统”进行处理,以上废气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半高温豆粕生产线豆脐冷却干燥工序产生的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干豆粕过筛、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散粕仓机械楼进、出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3m排气筒排放;半高温豆粕生产线散粕仓机械楼进、出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散粕仓进、出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用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3根39m排气筒排放;半高温豆粕生产线散粕仓进、出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40m排气筒排放;打包房打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用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根21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半高温豆粕进、出罐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湿粕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布袋除尘器+冷凝装置”进行处理,SPC生产线尾气回收装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1套“密封冷凝收集系统+二级喷淋塔”装置处理,以上废气通过1根24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粕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4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原料暂存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7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用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3根17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打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7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喷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24m排气筒排放;精炼生产线白土添加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4m排气筒排放;精炼生产线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NOx、烟气黑度通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根32m排气筒排放;精炼生产线物理脱色、脱臭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采用“脂肪酸捕集+冷凝+二级碱喷淋+脱水除雾”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简排放;米糠生产线粕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冷凝”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米糠生产线湿粕千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湿式捕集器+冷凝”装置处理,米糠生产线脱溶、蒸发、汽提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石蜡油吸收装置”进行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简排放;化验室(1)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采用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简排放;化验室(2)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氨采用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简排放;污水处理车间产生的氨、硫化氢、奥气浓度采用“集气管+二级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限值以及臭气浓度需满足《恶奥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要求。生产废水经管道直接排到污水处理车间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到厂区污水处理车间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排到污水处理车间处理,清下水排入污水处理车间清下水调节池后,与生产、生活、食堂废水混合,经混沉池沉淀后经市政管网一同排入****处理厂;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SPC生产线半高温豆粕进、出罐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湿粕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布袋除尘器+冷凝装置”进行处理,SPC生产线尾气回收装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1套“密封冷凝收集系统+二级喷淋塔”装置处理,以上废气通过1根24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粕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4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原料暂存工序与SPC生产线打包工序合并为一台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7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用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3根27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喷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24m排气筒排放。****处理站,SPC生产线废水、动力车间排水、生****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噪声SPC车间、动力车间、污水处理站水泵及风机等均已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软连接等措施。
其余项目建设中,未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拆包房进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皮带进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43m排气筒排放;皮带出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大豆简仓进、出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用7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分别经7根48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大豆原料机械楼进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0m排气简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大豆原料筛选、风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轻质大杂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大豆原料调质工序上段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24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大豆原料调质工序下段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一次破碎、筛选、风选、豆皮筛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二次破碎、筛选、风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简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压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臭气浓度采用通过2套“高效旋风除尘器+喷淋塔”进行处理后,分别经2根35m排气简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小豆皮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9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膨化胚片冷却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2套“高效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分别经2根35m排气简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湿粕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通过“高效旋风除尘器+冷凝”处理,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豆粕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脱溶、蒸发、汽提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石蜡油吸收系统”进行处理,以上废气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半高温豆粕生产线豆脐冷却干燥工序产生的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干豆粕过筛、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散粕仓机械楼进、出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3m排气筒排放;半高温豆粕生产线散粕仓机械楼进、出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散粕仓进、出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用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3根39m排气筒排放;半高温豆粕生产线散粕仓进、出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40m排气筒排放;打包房打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用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根21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半高温豆粕进、出罐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湿粕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布袋除尘器+冷凝装置”进行处理,SPC生产线尾气回收装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1套“密封冷凝收集系统+二级喷淋塔”装置处理,以上废气通过1根24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粕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4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原料暂存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7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用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3根17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打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7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喷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24m排气筒排放;精炼生产线白土添加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4m排气筒排放;精炼生产线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NOx、烟气黑度通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根32m排气筒排放;精炼生产线物理脱色、脱臭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采用“脂肪酸捕集+冷凝+二级碱喷淋+脱水除雾”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简排放;米糠生产线粕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冷凝”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米糠生产线湿粕千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湿式捕集器+冷凝”装置处理,米糠生产线脱溶、蒸发、汽提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石蜡油吸收装置”进行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简排放;化验室(1)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采用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简排放;化验室(2)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氨采用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简排放;污水处理车间产生的氨、硫化氢、奥气浓度采用“集气管+二级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限值以及臭气浓度需满足《恶奥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要求。生产废水经管道直接排到污水处理车间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到厂区污水处理车间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排到污水处理车间处理,清下水排入污水处理车间清下水调节池后,与生产、生活、食堂废水混合,经混沉池沉淀后经市政管网一同排入****处理厂;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采取车间密闭、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风机软连接等降噪措施SPC生产线半高温豆粕进、出罐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湿粕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布袋除尘器+冷凝装置”进行处理,SPC生产线尾气回收装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1套“密封冷凝收集系统+二级喷淋塔”装置处理,以上废气通过1根24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粕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4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原料暂存工序与SPC生产线打包工序合并为一台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7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用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3根27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喷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24m排气筒排放。****处理站,SPC生产线废水、动力车间排水、生****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噪声SPC车间、动力车间、污水处理站水泵及风机等均已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软连接等措施。
其余项目建设中,未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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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1.877 22.858 0 0 1.877 1.877
0 0.0449 2.286 0 0 0.045 0.045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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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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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449 112.209 0 0 0.449 0.449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DW001污水总排口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处理站,SPC生产线废水、动力车间排水、生****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 经检测,DW001污水总排口最大排放浓度为:pH:7.3无量纲,悬浮物:18mg/L,化学需氧量:8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9.6mg/L,总磷:0.16mg/L,总氮:4.18mg/L,氨氮:2.01mg/L,动植物油:1.13mg/L,色度:700倍,溶解性固体:2.62×10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9.6mg/L。以上污染物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收水水质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拆包房进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皮带进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43m排气筒排放;皮带出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大豆简仓进、出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用7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分别经7根48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大豆原料机械楼进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0m排气简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大豆原料筛选、风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轻质大杂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大豆原料调质工序上段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24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大豆原料调质工序下段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一次破碎、筛选、风选、豆皮筛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二次破碎、筛选、风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简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压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臭气浓度采用通过2套“高效旋风除尘器+喷淋塔”进行处理后,分别经2根35m排气简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小豆皮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9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膨化胚片冷却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2套“高效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分别经2根35m排气简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湿粕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通过“高效旋风除尘器+冷凝”处理,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豆粕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脱溶、蒸发、汽提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石蜡油吸收系统”进行处理,以上废气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半高温豆粕生产线豆脐冷却干燥工序产生的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干豆粕过筛、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散粕仓机械楼进、出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3m排气筒排放;半高温豆粕生产线散粕仓机械楼进、出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高温豆粕生产线散粕仓进、出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用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3根39m排气筒排放;半高温豆粕生产线散粕仓进、出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40m排气筒排放;打包房打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用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根21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半高温豆粕进、出罐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湿粕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布袋除尘器+冷凝装置”进行处理,SPC生产线尾气回收装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1套“密封冷凝收集系统+二级喷淋塔”装置处理,以上废气通过1根24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粕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4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原料暂存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7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用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3根17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打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7m排气筒排放;SPC生产线喷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24m排气筒排放;精炼生产线白土添加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4m排气筒排放;精炼生产线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NOx、烟气黑度通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根32m排气筒排放;精炼生产线物理脱色、脱臭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采用“脂肪酸捕集+冷凝+二级碱喷淋+脱水除雾”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简排放;米糠生产线粕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冷凝”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米糠生产线湿粕千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湿式捕集器+冷凝”装置处理,米糠生产线脱溶、蒸发、汽提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石蜡油吸收装置”进行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简排放;化验室(1)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采用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简排放;化验室(2)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氨采用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简排放;污水处理车间产生的氨、硫化氢、奥气浓度采用“集气管+二级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限值以及臭气浓度需满足《恶奥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要求。 拆包房进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皮带进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43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皮带出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大豆简仓进、出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用7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分别经7根48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大豆原料机械楼进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0m排气简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大豆原料筛选、风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轻质大杂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大豆原料调质工序上段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24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大豆原料调质工序下段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一次破碎、筛选、风选、豆皮筛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二次破碎、筛选、风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简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压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臭气浓度采用通过2套“高效旋风除尘器+喷淋塔”进行处理后,分别经2根35m排气简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小豆皮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9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膨化胚片冷却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2套“高效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分别经2根35m排气简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湿粕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通过“高效旋风除尘器+冷凝”处理,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豆粕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脱溶、蒸发、汽提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石蜡油吸收系统”进行处理,以上废气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半高温豆粕生产线豆脐冷却干燥工序产生的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干豆粕过筛、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高温豆粕生产线散粕仓机械楼进、出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3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半高温豆粕生产线散粕仓机械楼进、出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高温豆粕生产线散粕仓进、出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用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3根39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半高温豆粕生产线散粕仓进、出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4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打包房打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用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根21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SPC生产线半高温豆粕进、出罐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SPC生产线湿粕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布袋除尘器+冷凝装置”进行处理,SPC生产线尾气回收装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1套“密封冷凝收集系统+二级喷淋塔”装置处理,以上废气通过1根24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SPC生产线粕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4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SPC生产线原料暂存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7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SPC生产线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用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3根17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SPC生产线打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7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SPC生产线喷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24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精炼生产线白土添加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4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精炼生产线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NOx、烟气黑度通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根32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以及烟气黑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精炼生产线物理脱色、脱臭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采用“脂肪酸捕集+冷凝+二级碱喷淋+脱水除雾”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简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米糠生产线粕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冷凝”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米糠生产线湿粕千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湿式捕集器+冷凝”装置处理,米糠生产线脱溶、蒸发、汽提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石蜡油吸收装置”进行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食堂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简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需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8085-2023)以及《**市2019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秦气防领办[2019]36号)中相关要求;化验室(1)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采用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简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甲醇排放浓度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化验室(2)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氨采用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简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氯化氢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排放限值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奥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车间产生的氨、硫化氢、奥气浓度采用“集气管+二级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限值以及臭气浓度需满足《恶奥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要求。 SPC生产线半高温豆粕进、出罐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SPC生产线湿粕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布袋除尘器+冷凝装置”进行处理,SPC生产线尾气回收装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1套“密封冷凝收集系统+二级喷淋塔”装置处理,以上废气通过1根24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SPC生产线粕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4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SPC生产线原料暂存工序与SPC生产线打包工序合并为一台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7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SPC生产线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用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3根27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SPC生产线喷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24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 经检测,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3.2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7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120mg/m3,最大排放速率≤4.46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值为3.79mg/m3,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80mg/m3。氨气最大排放速率为0.016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2kg/h、臭气浓度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1122(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标准限值,即氨气最大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氨气最大排放速率≤0.33kg/h、臭气浓度大排放浓度值≤2000(无量纲)。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SPC车间、动力车间、污水处理站水泵及风机等均已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软连接等措施。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值为56~59dB(A),夜间值为46~49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中3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精炼生产线脱色工序产生的废白土,精炼车间过滤产生的杂质,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SPC生产线磁选工序产生的铁粉,高温、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大杂风选工序产生的石头、轻质大杂,半高温豆粕生产线二次筛选风选产生的豆脐,SPC生产线过滤产生的杂质,SPC生产线检斤、金探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除尘灰和废过滤材料,污水处理车间污泥和浮油,动力车间产生的废活性氧化铝、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树脂、废过滤材料以及洗车平台产生的污泥,其中精炼生产线脱色工序产生的废白土,收集后外售给化工企业作为化工原料综合利用; 精炼生产线过滤产生的杂质,收集与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置;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SPC生产线磁选工序产生的铁粉,收集后外售;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大杂风选工序产生的石头,收集后外售建材使用;高温豆粕生产线、半高温豆粕生产线大杂风选工序产生的轻质大杂,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半高温豆粕生产线二次筛选风选产生的豆脐经干燥冷却后回用于生产;SPC生产线过滤工序产生的杂质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置;SPC生产线检斤、金探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材料,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水处理车间产生的浮油、污泥,收集后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动力车间产生的废活性氧化铝、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过滤材料、废树脂,收集后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洗车平台污泥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油桶、废水处理剂桶、其他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化学试剂、废化学试剂瓶、废活性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桶、废水处理剂桶、其他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化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废化学试剂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的1座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转移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SPC生产线磁选工序产生的铁粉,SPC生产线过滤产生的杂质,SPC生产线检斤、金探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除尘灰和废过滤材料,污水处理车间污泥和浮油,动力车间产生的废活性氧化铝、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树脂、废过滤材料以及洗车平台产生的污泥,SPC生产线磁选工序产生的铁粉,收集后外售;SPC生产线过滤工序产生的杂质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置;SPC生产线检斤、金探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材料,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水处理车间产生的浮油、污泥,收集后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动力车间产生的废活性氧化铝、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过滤材料、废树脂,收集后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洗车平台污泥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油桶、废水处理剂桶、其他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化学试剂、废化学试剂瓶、废活性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桶、废水处理剂桶、其他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化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废化学试剂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的1座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转移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危废间暂存,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定期运走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转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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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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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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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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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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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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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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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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