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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新江镇**山陶瓷土矿排士场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局:
报来《关于申请对**县新江镇**山陶瓷土矿排士场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单位****公司****公司编制的**县新江镇**山陶瓷土矿排土场生态修复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8-440229-04-01-695148)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对项目区矿山19.53公顷重点修复区和0.44公顷自然修复区进行修复。对重点修复区进行生态重建,建设内容包括截排水系统、场地平整、地形整治、翻耕、削坡(分级放坡)、植被重建(覆绿)等。
三、根据**省华源****公司对该项目的概算审核报告,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577.09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用510.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0.10万元,预备费用16.81万元。
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请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并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填报项目的开工、年度、竣工报告等相关信息。
附件:**县新江镇**山陶瓷土矿排土场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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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分局,县税务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核准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韶府规〔2022〕14 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说明如下: 项目招标事项请按上述核准的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