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地块位于**市王店镇建林村,四至范围**村道,南至农用地,西至农用地,北至村道,地块中心坐标为(E:120.700242°,N:30.595725°),调查面积为496平方米。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2006年之前为农田,2006年至2022年为农户住宅,2022年后拆除,周边小区建设期间,在本地块搭建了临时工棚,用于存放衣物和临时休息,2024之后临时工棚拆除,地块平整,暂未开发利用。根据规划文件,本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
根据《**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甲类地块,按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为了做好地块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项目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市**区****经济**社委托我单位开展了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2026年6月,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确定地块范围及潜在污染因子,现场进行了土壤快速筛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
| 无需开展采样分析等后续调查 | 实际情况 | 是否满足要求 |
| 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 | 本地块现状和历史均为农用地 | 是 |
| 未曾涉及工况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 | 本地块历史为农用地,不涉及工况用途,不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以及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 | 是 |
| 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 | 本地块历史为农用地,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倾倒或填埋;2022年至2024年,周边小区建设期间,在本地块搭建了临时工棚,用于存放衣物和临时休息,临时工棚均为集装箱式,具有防渗防雨功能,对本地块影响较小。2024之后临时工棚拆除,地块平整,暂未开发利用。 | 是 |
| 历史监测或现场快速筛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 | 经现场PID和XRF快速筛查,重金属指标和VOCs指标结果均符合限值要求 | 是 |
| 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 | 现场踏勘无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周边不存在紧邻污染源直接影响 | 是 |
| 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 | 调取地块内历史影像资料,用途均为农用地,结合人员访谈,调查结果一致 | 是 |
2026年7月17日,中科检测技术****公司对地块内土壤进行了现场快筛,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调查范围内所有点位土壤中镍、铜、铅、砷、汞、镉快筛检测值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和锌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
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分析,****建设工程项目地块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要求,符合甲类敏感用地筛选标准,****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开发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