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胰岛素集采协议期满接续、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两个项目协议到期续签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胰岛素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4〕49号)、《关于做好干扰素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4〕5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安排,拟开展胰岛素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项目编号:****)、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编号:JK-YP2023-1)两个项目协议到期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参加胰岛素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集中采购、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医药机构。
鼓励未参加胰岛素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集中采购、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医药机构积极参与本次续签工作。
二、确认需求量
医药机构需按时完成需求量填报工作,胰岛素接续续签原则上不少于上一年相同采购组相同企业上一年协议采购量。干扰素续签原则上不少于相同中选药品上一年度协议采购量。需求量减少的,或增加超出20%的须填写理由。上一协议期内未完成的协议采购量不累计到下一协议期。
本次续签工作中胰岛素接续续签执行周期至2027年12月31日,采购平台以执行天数折算后展示同期协议量,请各医药机构确认执行周期后准确填报需求量。
确认需求量时间:2026年8月13日—8月19日。
医药机构登录**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tps.****.cn/foundation/tps-local/b/#/login/),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集采填报”栏目中,选择“胰岛素接续第三年续签”、“干扰素第三年续签”项目,选择“填报需求量”确认需求量。
三、审核需求量
****医保局督促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按时完成续签工作,并按时完成需求量审核工作。
区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6年8月13日—8月20日。
四、签订三方协议
需求量审核通过后,医药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协议。平台签订三方协议功能在协议期内持续开放,协议签订前的采购量不计入协议完成量。
三方协议签订时间:2026年8月13日—8月22日。
医药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登录“**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集采填报”栏目中,选择胰岛素接续第三年续签”、“干扰素第三年续签”项目,选择“医院合同签约”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五、续签执行时间
胰岛素接续续签执行时间:2026年8月23日—2027年12月31日。
干扰素续签执行时间:2026年8月23日—2027年8月22日。
六、其他要求
1.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配合医药机构按时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并积极储备中选药品,确保足量稳定供应。
2.医药机构应严格履行协议,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协议采购量的执行。
七、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服务中心四楼(**市**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8156,022-****8157
联系邮箱:****@tjmp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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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