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管道路闲置地整治项目结果变更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区管道路闲置地整治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编号: 商梁财采磋-2026-47
项目预算金额: 999465.89元 ;最高限价: 999465.89元
二、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
2026 年07月17日发布于《****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
三、变更内容
原公告内容:
四、废标原因:
1、资格审查情况: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分别对供应商进行了资格性审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缺少非联合体承诺书,****公司缺少非联合体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剩余 5 家供应商均通过了资格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情况: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其中**省****公司、****公司、******公司,因**省****公司、******公司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文件投标总价表签署不完整,****公司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文件投标总价表签署不完整,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现变更为:
四、磋商结果
经****确认成交供应商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 交 价:945319 元;大写:玖拾肆万伍仟叁佰壹拾玖元整
注册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寿丰街50号凯利国际B座2205
五、主要成交标的
| 工程类 |
| 名称:****区管道路闲置地整治项目施工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施工工期:30 日历天项目经理:蔡红庆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豫241********11761 |
六、否决供应商及原因
1、资格审查情况: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分别对供应商进行了资格性审查,其中****公司根据磋商文件总则第 1.3.4 条,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导致磋商无效;其中****公司因未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致未响应磋商文件资格要求,导致磋商无效,剩余 5 家供应商均通过了资格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情况: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省****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恒****公司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通过了符合性审查。
七、供应商得分情况
1、投标单位:****;主观因素评分(明标):38.33分;客观因素评分:15分;投标报价算分:29.99分;最终得分:83.32分
2、投标单位:**恒****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33.97分;客观因素评分:15分;投标报价算分:30分;最终得分:78.97分
3、投标单位:****集团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33.99分;客观因素评分:15分;投标报价算分:29.91分;最终得分:78.9分
4、投标单位:**省****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34.32分;客观因素评分:12.5分;投标报价算分:29.87分;最终得分:76.69分
5 、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31.35分;客观因素评分:7.5分;投标报价算分:29.94分;最终得分:68.79分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协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计取,由成交人支付。
收费金额: 11993.59元。
四、变更原因:
废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于 8 月 4 日收到(供应商******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和**省****公司)提交的质疑函,质疑内容为:
1、******公司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文件投标总价表签署不完整,因此废标,我公司对此废标原因提出异议,申请复议,异议内容是请说明该废标原因是符合招标文件哪一废标条款。
2、****集团有限公司质疑事项:****中专家评标错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将“提供非联合体承诺”列为实质性要求,仅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专家却因为我单位缺少非联合体承诺书,认定无效投标,未通过资格审查,属于无依据违规废标。
我公司响应文件中“10、磋商承诺函”也已明确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3、**省****公司质疑事项:我公司投标总价表上,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签章均齐全有效,不存在缺签、漏章等签章缺陷。仅存在两处文字填写疏漏:招标人名称未填写、编制日期未填写。
文字栏目空白属于格式填写瑕疵,并非签署盖章缺陷。评审委员会混淆概念,将形式瑕疵认定为签署不合格,事实认定错误,我方文件不应被否决。
****、****于 2026 年 8 月 5 日书面报告行政****园区****政府****办公室)并经同意后,于 2026 年 8 月 7 日 11 时 00 分****交易中心****委员会对质疑内容进行答复。
答复结论为:
判定质疑成立,撤销******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和**省****公司审查不通过的结果。
上述问题属于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判定错误,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重新评审的规定。
****、****于 2026 年 8 月 7 日书面报****园区****政府****办公室))并经同意后,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 9 时 0 分****交易中心****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重新评审活动,在重新评审过程中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进行了二次报价,产生了磋商候选人,并生成了新的评标报告,导致结果变更。
以上情况已****园区****政府****办公室)并经同意后,现申请结果变更。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结果变更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
联系地址: ****园区**路 39 号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155****3953
2、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 ****
联系地址: **省**市**区****段 1 号 6 层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55****3860
3、监督单位:****财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366
地址:****园区果园路6号
****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