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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 ****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47号),以及《**省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苏财会〔2026〕12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辖区内202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目前信用评价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自2026年8月13日至9月2日,共15个工作日。
二、公示对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区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
三、异议申诉及信用修复
异议申诉:各代理记账机构对本次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填写《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异议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核实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信用修复:代理记账机构可以对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等失信信息主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相关办理规则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完成信用修复后,相关失信信息不再纳入下一评价周期的扣分范围。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9967
联系地址:人民大道888号
附件:1.****开发区202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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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