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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变更批前公示
**永鸿****公司开发建设的永鸿文化旅游城(一期)项目位于**市**镇。现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加建一栋1A#楼(展览馆)。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了便于利害人知悉上述改造建筑方案变更审批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进行项目建筑方案变更批前公示,公示地点为新闻报刊媒体、****中心公告宣传栏、项目现场。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我局建筑景观科负责接收,联系电话:0591-****1092;地址:****中心602室。
附:变更后的总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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