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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775568N | 建设单位法人:江军 |
| 范卫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 |
| ****开发区南苑路1号 |
| ****五期10万吨/年BDO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 ******开发区南苑路1号 |
| 经度:86.18863 纬度: 41.6788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30 |
| 新环审〔2022〕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7-07-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93036 |
| 984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775568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公司 |
| 916********600946W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公司) |
| 916********73534XP | 竣工时间:2025-05-20 |
| 2025-06-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25 |
| 2026-05-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6173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套2万标立方米/小时空分装置、一套1万吨/年天然气制乙炔装置、一套1.3万标立方米/小时乙炔尾气制氢装置、一套24万吨/年甲醛装置、一套10万吨/年BDO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套1.3万标立方米/小时乙炔尾气制氢装置、一套24万吨/年甲醛装置、一套10万吨/年BDO装置 |
| 取消天然气乙炔装置,依托现有一、二、三期乙炔装置—由于每年冬天天然气限气,无原料来源;取消建设空分装置—取消天然气制乙炔装置,随之取消空分装置;****园区仪表空气/工厂空气的供应;充分挖潜目前空分装置潜能,满足园区氮气需求;制氢压缩机取消厂房,露天布置—节省投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乙炔装置副产的合成尾气为原料经中低温变换生成H2,再经变压吸附产出纯净H2送至1.4-丁二醇装置作为原料。制氢装置按工艺过程顺序依次划分为:中低温变换工序、变压吸附提氢工序。将外购的甲醇经空气氧化生成甲醛,甲醛经吸收提浓后送至1,4-丁二醇装置作为原料。甲醛生产装置配套尾气处理设施一ECS催化“焚烧”系统,将生产中未吸收的尾气(不凝气体)经处理后高空排放。甲醛生产装置按工艺过程顺序依次划分为:空气压缩工序、甲醛反应工序、甲醛吸收工序及尾气ECS焚烧工序。利用电石制乙炔装置来的精乙炔本项目甲醛生产装置来的甲醛发生“炔醛反应”,合成中间产物1,4-丁炔二醇(BYD);再利用制氢装置来的氢气和BYD发生加氢反应生成粗BDO液,再经浓缩、精制制取合乎质量规格要求的BDO产品。BDO装置按工艺过程顺序依次划分为:BYD制取工序、BDO合成工序和BDO精制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以乙炔装置副产的合成尾气为原料经中低温变换生成H2,再经变压吸附产出纯净H2送至1.4-丁二醇装置作为原料。制氢装置按工艺过程顺序依次划分为:中低温变换工序、变压吸附提氢工序。将外购的甲醇经空气氧化生成甲醛,甲醛经吸收提浓后送至1,4-丁二醇装置作为原料。甲醛生产装置配套尾气处理设施一ECS催化“焚烧”系统,将生产中未吸收的尾气(不凝气体)经处理后高空排放。甲醛生产装置按工艺过程顺序依次划分为:空气压缩工序、甲醛反应工序、甲醛吸收工序及尾气ECS焚烧工序。利用电石制乙炔装置来的精乙炔和本项目甲醛生产装置来的甲醛发生“炔醛反应”,合成中间产物1,4-丁炔二醇(BYD);再利用制氢装置来的氢气和BYD发生加氢反应生成粗BDO液,再经浓缩、精制制取合乎质量规格要求的BDO产品。BDO装置按工艺过程顺序依次划分为:BYD制取工序、BDO合成工序和BDO精制工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制乙炔装置的天然气、氧气预热炉废气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制氢装置废气PSA和膜分离尾气送至燃料气管网。甲醛装置不凝尾气送至ECS系统催化焚烧处理,ECS催化焚烧废气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表6排放限值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BDO装置工艺尾气送至废气焚烧系统处理,废气焚烧炉伴烧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焚烧后的废气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放限值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采取低氮燃烧+SCR+布袋除尘器除尘+氨法脱硫协同除汞+110米烟囱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执行超低排放浓度限值,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T3909-2016)表1标准要求。灰库、渣库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净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站收集废气,经化学洗涤+生物滤池+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废气应送至配套火炬处理,严禁直接排放。480t/h锅炉建成后,一期动力站3x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停运作为备用,备用锅炉启用时,应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其污染物排放也必须达到超低排放的要求。 加强各工序无组织废气防治,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厂界设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厂界非甲烷总怪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限值。甲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装置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经“均质调节+EGSB+AO生化+沉淀”工艺处理后,废水水质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表3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后与脱盐水站排污水统一排****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甲醛装置锅炉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经脱盐水站(含回用水处理)处理后,作为循环水站补水回用。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进行分区防渗,严防废水下渗对项目区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建立厂区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及土壤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运营期产生的脱硫槽废脱硫剂、中温变换炉废催化剂、低温变换炉废催化剂、PSA系统废吸附剂、甲醛主反应器催化剂、ECS反应器废催化剂、BYD废催化剂、废水沟槽固体沉淀物、过滤器过滤废物、BDO反应器废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导热油、UV废弃灯管、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有机废液、污水处理站过滤栅渣、沉淀污泥送至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园区固废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按照环评提出各项环保措施执行,在施工期间末发生环境污染相关处罚或投诉事件其环保相关工作及对环境污染情况详见本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内容。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制氢装置开工燃气加热炉废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未使用该加热炉;取消建设天然气预热炉和氧气预热炉;甲醛装置不凝气采用“ECS催化焚烧+25m排气筒”,新增五期BDO罐区尾气水洗塔废气排放口、五期甲醛罐区水洗塔废气排放口和五期沉降池废气排放口、装车罐区废气排放口;取消建设废气焚烧炉,工艺废气送锅炉,;灰库、渣库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15m排气筒”,废气排口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电袋除尘器除尘+氨法脱硫协同除汞+120m烟囱”锅炉烟气排口颗粒物、SO2、NOx按照《****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执行超低排放浓度限值;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T3909-2016)表1标准要求;取消建设异味净化收集处理系统及相应30m排气筒;新增五期BDO罐区尾气水洗塔废气排放口、五期甲醛罐区水洗塔废气排放口和五期沉降池废气排放口、装车罐区废气排放口;废气排口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甲醛、甲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甲醛、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环境空气甲醛、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浓度限值;总悬浮颗粒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装置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经“均质调节+EGSB+AO生化+沉淀”工艺处理后,废水水质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表3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后与脱盐水站排污水统一排****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甲醛装置锅炉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经脱盐水站(含回用水处理)处理后,作为循环水站补水回用。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进行分区防渗,严防废水下渗对项目区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建立厂区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及土壤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甲醛装置反应器废催化剂置、ECS反应器废催化剂,BYD反应器废催化剂、BDO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产生时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金****公司处理。丁醇塔母液在丁醇贮槽暂存交由库****公司处理。低沸物、高沸物依托三期项目高低废物储罐暂存后交由**爱格瑞废旧****公司处理。BDO装置蜡烛过滤器过滤废物、废活性炭、废油桶、****实验室废液产生时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交由******公司处理。制氢装置中温变换炉废催化剂、低温变换炉废催化剂交由******公司处理。废矿物油交由******公司统一处理。****园区固废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
| 取消建设天然气预热炉和氧气预热炉;取消建设废气焚烧炉,工艺废气送锅炉;取消污泥干化设施,同时也取消异味净化收集处理设施;无组织改为有组织排放;取消污泥干化设施,同时也取消异味净化收集处理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各项碳排放控制措施。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环境风险源及防范措施纳入现有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加强运营期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进行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将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确保环境风险可控。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在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报告。采取“以新带老”的方式将现有环境问题整改纳入本项目实施,环境监理情况及企业现存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作为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必要条件。稳定达产运行后,应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方案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本项目氮氧化物替代来源从2022年底完成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中获取;挥发性有机物替代来源从从****2022年底完成的“十四五”规划中“泄露检测与修复”项目中获取。你公司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应落实全部削减措施并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交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予核发其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实施主要碳排放控制措施包括厂内外运输减污降碳措施;项目制氢装置、甲醛装置设有余热回收段,可有效回收反应过程中的余热,回收的热量用作为副产蒸汽;电气设施减污降碳措施,以及定期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已修订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就美克化工一期、美克化工二期、美克化工三期、维美化工一期、维美化工二期、维美化工三期和美克****工园区内现有运营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故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及监控措施,于2024年4月2日在项目所在地巴****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652800-2024-05-M)。依托厂内现有事故油池和事故水池,严格操作规程,建立运行记录,定期进行检修,并不断完善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内容项目已开展并完成环境监理工作,根据本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相关内容,环境监理期间未发生环境相关违规事件,企业原有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完成。项目已初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本项目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灯相关规定,通过公众网络平台、排污许可信息公**台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信用评价系统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包含本期项目的最新版排污许可已于2025年5月19日通过,排污许可编号为****,有效期为五年。环评报告核定排放量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20.7t/a,NOX:203.1t/a,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实本项目排放量:VOCS:3.858t/a,NOX:181.866t/a,未超出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6.08 | 0 | 0 | 0 | 16.08 | 16.08 | |
| 0 | 14.327 | 673.47 | 0 | 0 | 14.327 | 14.327 | |
| 0 | 0.375 | 45.22 | 0 | 0 | 0.375 | 0.37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525.4404 | 0 | 0 | 0 | 0 | / |
| 0 | 181.886 | 989.2327 | 0 | 0 | 181.886 | 181.886 | / |
| 0 | 0 | 171.8181 | 0 | 0 | 0 | 0 | / |
| 0 | 3.858 | 783.608 | 0 | 0 | 3.858 | 3.858 | / |
| 1 | ****处理站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以及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排放限值 | ****处理站(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处理规模为720m3/h,主要用四期,****处理站工艺为均质调节+EGSB+AO生化+沉淀工艺处理 | 生产正常开展,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废水排放口,连续监测两天,每天四次 |
| 1 | ECS催化焚烧废气、锅炉烟气、五期锅炉灰仓废气、五期锅炉渣仓废气、五期BDO罐区尾气水洗塔废气排放口、五期甲醛罐区水洗塔废气排放口、五期沉降池废气排放口、装车罐区废气排放口 | SO2、NOx按照《****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执行超低排放浓度限值;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T3909-2016)表1标准要求;五期BDO罐区尾气水洗塔废气排口、五期沉降池废气排口、五期甲醛罐水洗塔废气排口、装车罐区废气排口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甲醛、甲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五期甲醛ECS废气排口颗粒物、NOx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甲醇、甲醛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五期锅炉渣仓废气排口、五期锅炉灰仓废气排口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甲醛、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环境空气甲醛、甲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参考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浓度限值、总悬浮颗粒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 | ECS催化焚烧废气、锅炉烟气、五期锅炉灰仓废气、五期锅炉渣仓废气、五期BDO罐区尾气水洗塔废气排放口、五期甲醛罐区水洗塔废气排放口、五期沉降池废气排放口、装车罐区废气排放口 | 验收期间生产正常开展,环保设备稳定运行,对排放口有组织废气、厂界、生产装置无组织废气监测 |
| 1 | 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 验收期间生产正常开展,环保设备稳定运行,对厂界噪声验收监测 |
| 1 |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运营期产生的脱硫槽废脱硫剂、中温变换炉废催化剂、低温变换炉废催化剂、PSA系统废吸附剂、甲醛主反应器催化剂、ECS反应器废催化剂、BYD废催化剂、废水沟槽固体沉淀物、过滤器过滤废物、BDO反应器废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导热油、UV废弃灯管、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有机废液、污水处理站过滤栅渣、沉淀污泥送至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园区固废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甲醛装置反应器废催化剂置、ECS反应器废催化剂,BYD反应器废催化剂、BDO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产生时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金****公司处理。丁醇塔母液在丁醇贮槽暂存交由库****公司处理。低沸物、高沸物依托三期项目高低废物储罐暂存后交由**爱格瑞废旧****公司处理。BDO装置蜡烛过滤器过滤废物、废活性炭、废油桶、****实验室废液产生时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交由******公司处理。制氢装置中温变换炉废催化剂、低温变换炉废催化剂交由******公司处理。废矿物油交由******公司统一处理。 |
| 1 | 个人防护用品、应急逃生用品、消防设施、报警检测设备、环境事故预报系统、预警监测系统、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等。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完善的应急设施及设备、应急预案报备和常规定期应急演练、培训 | ****已修订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就美克化工一期、美克化工二期、美克化工三期、维美化工一期、维美化工二期、维美化工三期和美克****工园区内现有运营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事故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及监控措施,于2024年4月2日在项目所 在地巴****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652800-2024-05-M) |
| 依托****检测中心实验室、全厂电信系统、全厂自动化控制、办公等、现有6500m3和5500m3事故水池、1座20000m3甲醇储罐,1座4000m3BDO储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检测中心实验室、全厂电信系统、全厂自动化控制、办公等、现有6500m3和5500m3事故水池、空分装置、****处理厂污泥干化装置、1座20000m3甲醇储罐,1座4000m3BDO储罐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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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方案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 本项目氮氧化物替代来源从2022年底完成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中获取;挥发性有机物替代来源从从****2022年底完成的“十四五”规划中“泄露检测与修复”项目中获取。你公司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应落实全部削减措施并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交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予核发其排污许可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2025年05月19日,建设单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月、季上传了排污许可执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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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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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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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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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