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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审批桂粤画廊风景道富川县潇贺古道文化旅游区连接线岔山村至秀水状元村段旅游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富交报〔2026〕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市****公司对该项目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高质量推进**全域旅游公路建设,保障项目落地实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桂粤画廊风景道富川县潇贺古道文化旅游区连接线岔山村至秀水状元村段旅游公路。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址:**县朝东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起点位于**市**县朝东镇岔山村附近,自北向南沿乡道Y050秀水至岔山旧路原级改造,终于**县3A景区-富川秀水状元村景区。路线全长约3.463公里。项目按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6.5米。
建设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防护工程、绿化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等。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费****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利息*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自治区代发一般债券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90天。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勘察设计、监理等,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项目已通过提级论证,《**全域旅游公路规划纲要(2026—2035年)》。本项目为公路项目,除建设期间机械设备耗能外,项目建成投入运行期间几乎不增加新的能耗,符合《**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
七、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据此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并按程序报批,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4-****238;****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4-****525。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42899。)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富川****改革局
2026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