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桐楚大道变更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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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桐楚大道变更工程项目位于**市**县楚米镇,项目周边崇遵高速、G210国道、桐楚大道、**县河滨大道等道路横竖交错,交通十分便利。该****收费站,终点位于高新区现有道路,建设内容主要为**一条长600m宽19m市政道路;5.1km机动车道改造、人行步道铺设、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敷设、沿线行道树种植、公交站台、道路交通信号灯等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科技路、园区路、210国道石坝段3条路。本项目占地面积10.98 hm2,其中永久占地10.80hm2,临时占地0.18hm2。项目由**道路区1.14hm2,改扩建道路区9.66hm2,混凝土拌和站区0.18 hm2三部分组成。主体设计项目建设开挖土石方量9778m3(其中包括土方4127m3,石方5651m3),回填土石方量9778m3(其中包括土方4127m3,石方5651m3),无借方,无弃渣,不涉及拆**置。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47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705万元,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于2016年6月动工,计划2018年5月竣工,总工期24个月。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我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防止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水土流失防治和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可作为下阶段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基本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18年。
三、基本同意项目区基本情况概述和水土流失现状分析结果。项目区所在地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季风气候明显,水热同季;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多年平均气温14. 8°C,最高气温集中在7-8月,7月平均气温24. 3°C,极端最高气温37. 5°C,最低气温在12月至次年1月,极端最低气温-6. 9°C, >10°C年均积温为4454. 1°C,多年平均无霜期267. 8天,多年平均降雨量991.3mm,主要暴雨期为每年的6-8月。多年平均蒸发量1045. 2mm。年最大降雨量3351mm,最小降雨量749. 2mm。10年一遇最大一小时降水量为66. 8mm,20年一遇最大一小时降雨量为78.1mm,多年平均相对湿度76%,多年平均**时数1114.3小时,平均风速2.3m/s,最大风速20.0m/s,风向多为**。
项目区由于岩性、地质构造运动、岩溶侵蚀、风化等因素的综**用,区内土壤有水稻土、潮泥土、黄壤、石灰土、紫色土、黄棕壤6个土类,其中以黄壤土为主的土壤类型。黄壤土呈偏酸性,pH在6.5左右、上层厚度约在0.5-5m之间,含砂量重,渗透性强、变温快,成土母质多为页岩、砂页岩、侵蚀淋溶后的碳酸盐岩和第四系粘土风化物。
四、项目区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自然植被多为次生植被,主要有侧柏、**松、杉木等;人工栽培植被主要是经济林和果木林及农田植被,果木林主要是梨子、猕猴桃和杏树等果林,农田植被主要是粮油作物,有水稻、玉米、油菜、小麦等一年熟作物。**县林草覆盖率约54.95%。项目所在地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一乌江**河中上游治理区,****人民政府公告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项目区水土流失强度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项目建设区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为592t/(km2.a), 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 km2.a)。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95.77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79.51t。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38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10.98hm2,直接影响区面积0.40hm2。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措施,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道路区:做好表土剥离、雨水管道、雨水口、雨水井工程;做好覆土整治及植物措施部分;表土和弃渣临时堆放过程中要进行有效防护,并运至指定地点存放;施工完毕要及时做好场地清理平整、废弃渣处理。
2.改扩建道路区:做好雨水管道、雨水口、雨水井、盖板排水沟工程;加强后期土地整治和覆土收集工作,做好覆土整治及植物措施部分;弃渣临时堆放过程中要进行有效防护,并运至指定地点存放;施工完毕要及时做好场地清理平整、废弃渣处理。
3.混凝土拌和站区:做好土地整治工作,施工中要完善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临时覆盖的修建,同时加强后期土地整治和覆土收集工作,弃渣临时堆放过程中要进行有效防护,并运至指定地点存放;施工完毕要及时做好场地清理平整、废弃渣处理。
4.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与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在施工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21.77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7.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9.00万元,基本预备费2.0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47万元。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认真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本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
2、按照核定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依法向我局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3、水土保持后续重大设计变更须报我局备案或审核。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建设单位要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的专项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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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