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卫生院开设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及撤销灵山县人民医院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批复

审批
广西-钦州-灵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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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钦****卫生院开设美沙酮维持治疗****人民医院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批复
2026-08-12 17:31

****卫生健康委:

报来《****委员会****人民医院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及****卫生院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请示》(钦卫报〔2026〕33号)收悉。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部和原****总局《关于印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4〕91号)要求,你市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对钦****卫生院设立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人民医院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相关工作进行了预审,自治区戒毒药****秘书处****控制中心)进行了初审、现场评估和补充材料审核。综合预审、初审和现场评估意见,******厅、****监局审核同意,经研究,同意钦****卫生院开设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医院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请做好交接工作,依法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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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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