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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服务区B区出入口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古自然审〔2026〕4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服务区B区出入口工程(项目代码:****)已列入《****运输厅、****委员会关于增列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项目库的通知》(闽交〔2026〕13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总用地3.4972公顷,拟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5702公顷(此部分未申报),实际申请用地应控制在1.9270公顷(28.905亩)以内,其中农用地1.8688公顷(28.03亩),含耕地0.0003公顷(0.0045亩)。该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按照有关用地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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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