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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开标,供应商仅确定一名人员【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参加开标会议。凡不能出示上述有效证件或到场人员与证件载明的人员不一致或未出席开标会议者,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资格无效。 2、供应商如果对本项目内容有相关疑问,以书面形式提出或发送至邀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 3、所有供应商均需提交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供应商宜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到下述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汇款账户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户且和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拒绝其投标行为。 本项目须缴纳金额(人民币): 壹万元整(大写)(¥10000.00元)。 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科学大道支行 账 号:340********800001616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