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县西岭**(钙粉)用**岩矿变更矿种及扩大开采深度有关事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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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县西岭**(钙粉)用**岩矿变更矿种及扩大开采深度有关
事项的公示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县西岭**(钙粉)用**岩矿变更矿种及扩大开采深度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原项目名称:****公司**县西岭**(钙粉)用**岩矿
原开采主矿种:**岩
拟变更开采主矿种:方解石
拟变更项目名称:****公司**县西岭方解石矿
采矿权人:****公司
住所:**市**县米坪镇野牛村拐弯路组
项目地理位置:**省**市**县
原**范围:
1,****413.29,****8695.33
2,****415.69,****9288.08
3,****922.72,****9290.09
4,****920.32,****8697.32
开采标高:自1030米至870米
面积:0.2922平方公里
拟扩大开采深度后的**范围:
1,****413.29,****8695.33
2,****415.69,****9288.08
3,****922.72,****9290.09
4,****920.32,****8697.32
开采标高:自1040米至855米
面积:0.2922平方公里
**储量:共查明方解石**储量2517.8万吨。
协议出让申请理由:符合《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采矿权人在**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第二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第十六条:采矿权变更开采主矿种时,应按合同约定继续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并对新增矿种直接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采矿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按照《财政****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执行。
三、公示时间
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25日。
对本采矿权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8月25日17:00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507室。
联系电话:0377-****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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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