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1. 采购人:****
2. 项目名称:**音乐器乐诗《赛龙夺锦》**演出服务项目
3. 采购服务内容说明:为深化粤黔东西部协作文化交流,推动岭南文化与**民族文化交融互鉴,引进**音乐曲艺团原创器乐诗《赛龙夺锦》,于2026年8月在**开展1场专场**演出。服务覆盖55名演职人员往返交通、食宿、演出劳务;剧场场地租赁、灯光大屏设备租赁;舞美装卸、装台彩排、正式演出、撤台全流程配套;演出宣传素材制作、现场保障等全部配套服务。演出包含《**秋月》《彩云追月》《赛龙夺锦》等经典**音乐曲目。
4.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59000.00元(壹拾伍万玖仟元整)。
二、拟定唯一供应商信息
单位名称:**音乐曲艺团
单位性质:专业国有文艺院团
经营范围:**音乐、曲艺创作、舞台剧目排演、文艺演出组织实施等。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说明
1. 主创演出团队专属、无法更换
本次巡演为**对口**专项协作安排,本次55名演职人员(演奏、指挥、舞美、道具、舞蹈、技术保障等)均为该团固定专属主创班底,全程负责装台、彩排、正式演出、撤台全套工作。更换其他供应商将破坏既定协作巡演方案,无法保障剧目原版艺术标准与演出质量。
2. 专项协作属性,竞争性采购无法按期落地
本项目为**市文广旅局、**市文广旅局等多方联合主办的定向**协作活动,剧目、演出团队、8月固定演出档期已两地文旅部门协商确定。若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采购流程,将延误既定演出时间,影响粤黔东西部协作文化交流工作按期落地实施。
综上,本项目仅能由**音乐曲艺团提供完整合规演出服务,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法定适用情形,拟定向该单位采购。
四、公示时间
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9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字)将异议材料送达采购人,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须注明异议理由、佐证材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举报电话
0857-****323(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0857-****082****旅游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