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河县嘉源石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青河县沃马萨依北(饰面石材用)辉绿岩矿露天采矿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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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环境局关于********县沃马萨依北(饰面石材用)辉绿岩矿露天采矿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 有效性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告
文 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8-12 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内容概述
****环境局关于********县沃马萨依北(饰面石材用)辉绿岩矿露天采矿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1日-8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344****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县沃马萨依北(饰面石材用)辉绿岩矿露天采矿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地区**县城236°方位6.6km处,**至**县城运距20km,行政区划隶属****县管辖。自**县城沿省道S228绕行约9km即可到**北东侧,S228有矿山简易道路通往**,距离约2.2km。**四周均为荒山。其地理坐标范围为:E90°18′21″~90°18′54″,N46°38′21″~46°38′38″,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90°18'46.215″;N46°38'3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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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木****公司

建设内容和规模:主体工程为扩建1个露天采场(依托现有+扩建),面积为354500m2,位于在**中部,采场最大开采高度95m,最终采场边坡由1个15m和4个20m高的最终台阶构成,最低开采标高为1260m。采场最终境界占地面积约38602m2。辅助工程为(均依托现有工程)荒料堆放场,位于露天采场北西200米处,占地面积约4000m2;临时废石堆场,位于**内东部,占地面积49000m2;表土堆放场,位于**范围内东**,占地面积7000m2;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及库房等辅助生产设施位于**西**距离采场约80m处,结构为岩棉彩钢板结构,总占地面积3000m2。运输道路、供电、供水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本项目冬季不生产,无需供暖,冬季值班及生活区采用电采暖。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开采饰面用(辉绿岩)荒料1万m3/a(2.95万t/a)。

项目用地面积0.3545km2,总投资1311.5万元,环保投资约60万元,占总投资的4.57%。

建设性质为扩建。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落实生态环境环保措施。开工前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禁止随意压占土地;任何施工人员不得越过红线施工或任意活动,以减小施工活动对区域周围植被和动物栖息地的影响。临时堆放场地做好截排水沟、遮盖;加强施工期间卫生管理,严禁乱堆、乱倒垃圾。运营期加强宣传教育,禁止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严格控制开采边界,避免大量破坏地表植被;固定运输道路,严禁随意乱开便道,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采矿活动结束后,拆除地表建筑物,严格按照《********县沃马萨依北(饰面石材用)辉绿岩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对地表进行复垦,恢复原有地表形态,采场尽量恢复与周边地貌相协调,保护区域自然景观。矿山开采闭矿后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地质恢复、环境保护等工作的有关规定恢复生态原貌。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依托现有工程),定****工业园****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工业园****处理厂处理;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项目区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配备洒水降尘设备,施工场地及场内道路定时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用帆布覆盖;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物料不宜装载过满,车厢加盖篷;采用清洁能源矿车完成场内运输任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区要有防尘、抑尘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采用湿式凿岩作业方式,露天采场和临时废石堆场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网等措施防治无组织粉尘排放;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场内设置喷雾降尘设施(移动式炮雾机)、运输车辆篷布遮盖、道路洒水降尘、表土堆场、废石场采取防风抑尘网、洒水抑尘。运营期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食堂油烟经油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2.0mg/m3)标准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至食堂屋顶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并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采用减震装置,施工阶段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器、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定期拉运至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运营期废石堆放于废石场,均运至**县(嘉源石业)固废**利用破碎加工项目在利用。剥离表土堆存于表土场内,及时压实,采用篷布遮挡,防治雨水冲刷或产生粉尘,待期满后作为采区植被复绿用土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由专人清运至**县生活垃圾中转站;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GB 2025-2012)等有关规定。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将本项目纳入你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并按要求开展修编、评估及备案。配全配齐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审查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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