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抽查工作流程、夯实国资监管工作成效,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我局拟通过一次性报价方式选取具备对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抽查服务工作。现将本次项目一次性报价邀请函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合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监督建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及有关要求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服务预算说明 |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抽查服务 |
1.按照不低于清查范围部门数量20%的抽查比例开展实地核查,全覆盖核对各单位国有资产台账与实物; 2.重点核查土地、房产、车辆、大型仪器设备等重大资产权属、使用现状; 3.专项核查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认定、闲置资产盘活利用、专项债投资形成资产管理等重点事项; 4.完整形成清查抽查工作底稿、汇总核查问题清单,出具符合财政监管要求的正式清查抽查工作报告; 5.全程配合我局完成报告复核、问题答疑、整改督导、资料归档等配套工作。 |
本预算为含税全包价,包含人员、交通、材料、报告编制、现场核查等服务全流程全部费用,无任何额外收费 |
二、报价要求
1.第三方服务机构需对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若报价单位提供的承诺不实且经举报查实,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由第二名替补);
2.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报价有效期内固定不变,该报价涵盖开展服务工作的所有费用;
3.报价函须密封递交,且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或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并在封面上标明报价人名称及地址。
三、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1.报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相关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配备持证专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报价人需提供书面承诺,说明其在报价日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上述所有资料均需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验。
四、报价时间和地点
截止日期:2026年8月21日17点30分
联系人:赵学敏 联系电话:0473-****595
地点:****政府大院C座C403室
五、成交原则
我局将综合审核各报价人提交的密封报价文件及资质材料,在全部满足本邀请函所列服务内容、编制要求及资质条件的前提下,以一次性书面报价中有效报价最低者为成交方;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优先选取具有同类国有资产评估经验者。
六、意见反馈方式
各潜在服务机构及社会公众如对本次项目一次性报价邀请函内容有异议、建议,可通过电话(0473-****156)或邮件(****@163.com)方式向我单位反馈,我单位将结合实际情况依规核查、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