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1.项目名称:****数码印花项目
2.建设地点:**市金井镇山苏村沟顶区175号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公司
5.项目概况:****位于**市金井镇山苏村沟顶区175号,租用场所建筑面积2100㎡,主要从事纺织品数码印花,总投资为50万元,预计年生产数码印花纺织品400万米。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处理厂的冲击负荷很小,****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该废水污染治理措施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2)废气
项目燃气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排气筒高度符合8m的最低要求;项目印花废气集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962-2015)表1中“**企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边界监控点≤4.0mg/m3;厂区内监控点小时平均值≤10mg/m3、任意一次值≤30mg/m3))
(3)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8月13日—2026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