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2MA3CDCAW2W | 建设单位法人:马锋 |
| 马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寨里镇西** |
| ****木厂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寨里镇西** |
| 经度:117.995820 纬度: 36.652620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10-25 |
| 川环报告表〔2018〕3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3-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 |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2MA3CDCAW2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02MA3CDCAW2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667437R | 竣工时间:2018-11-2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19-0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19-02-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0套红木家具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0套红木家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依托现有及同期生产工艺,主要增加烘干、喷漆、磨光、开榫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依托现有及同期生产工艺,主要增加烘干、喷漆、磨光、开榫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是水性漆产生的漆雾、VOCs及甲醛,废气经过滤棉吸附+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后,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II时段标准;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项目磨光机、开机、缕铣机等设备产生的粉尘利用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气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口,规范采样检测平台。加强生产过程及储存管理,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甲醛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标准。2、合理布局,优先选择低噪音设备,对高噪音设备要采取减震、隔音、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建设期和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3、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工作。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UV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所有固废不得随意弃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立轴、磨光、开、镂铣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H1排气筒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甲醛及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帘+光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H2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立轴、磨光、开榫、镂铣等工序产生的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喷漆工序产生的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漆雾颗粒、甲醛及VOCs,采取车间通风措施。噪声:本技改项目噪声主要为磨光机、榫槽机、镂铣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立轴、磨光机、开榫机、镂铣机及槽机工作时产生的木屑,喷漆过程产生的漆渣,喷漆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油漆桶,袋式除尘器截留的粉尘。木屑、废油漆桶,收集后外卖;漆渣、废过滤棉及截留的粉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喷漆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灯管及废电源,暂存至危废间,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本项目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0.14t/a以内。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烟(粉)尘排放总量为0.1258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0.14t/a,甲醛排放总量为0.00613t/a,VOCs排放总量为0.000645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258 | 0.14 | 0 | 0 | 0.126 | 0.126 | / |
| 0 | 0.0006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 1 | 脉冲布袋除尘器 | 《**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 | 1套 | 验收监测期间,****木厂技改项目立轴、磨光、开榫、镂铣工序H1排气筒2#(出口)检测孔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3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 | |
| 2 | 水帘柜+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有机废气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套 | 验收监测期间,喷漆工序H2排气筒4#(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9mg/m3,有组织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0.45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386kg/h,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10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871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甲醛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 |
| 3 | 无组织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 | /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7ug/m3,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0.086mg/m3,VOCs未检出,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甲醛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
| 1 | 隔声、减震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噪声最高值为52.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 1 | 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工作。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UV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所有固废不得随意弃置。 |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立轴、磨光机、开榫机、镂铣机及槽机工作时产生的木屑,喷漆过程产生的漆渣,喷漆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油漆桶,袋式除尘器截留的粉尘。木屑、废油漆桶,收集后外卖;漆渣、废过滤棉及截留的粉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喷漆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灯管及废电源,暂存至危废间,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依托原有木工车间1座、办公室1座、供水系统及供电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有木工车间1座、办公室1座、供水系统及供电系统。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