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天地厂区拆除及残值处置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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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天地厂区拆除及残值处置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403.80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交易机构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6-08-13
2026-08-26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杨先生|联系电话:0573-****716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原新天地厂区拆除及残值处置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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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3.转让方将于2026年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组织集中勘察现场(如有疑问现场答疑)。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拍行为,意向方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鉏先生,138****0585。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 工期要求:竞得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残值处置项目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后,接到甲方通知后 80天 内完成。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残值拆除工作。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拆除或工期**的,经乙方书面报请甲方后,双方另行商定(价格等因素不作考虑与商量)。如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若不能按时拆除完毕的,每延期一天乙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属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作任何经济补偿,甲方有权对未拆除残值进行处置。由此造成的处置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信息披露公告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 **省康和路1288号**光伏科创园1#楼1913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94254E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403.8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120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项目成交后在“浙交汇”平台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间内,受让方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参见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2.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物房屋建筑面积52768.81㎡以及厂区内的所有构筑物、附属物及机械设备,厂区内的所有物品均由受让方负责清运出场,地下承台基础需清理干净,场地拆除完成后按现有场地泥土进行平整,原有外围围墙一律保留,施工损坏须按原样修复,修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外围铁门或移动门拆除后,须在原门洞位置**高度1.8米的砖砌围墙,不合格项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整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1 监控安装义务:受让方应于正式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在施工场地周边及内部制高点、材料堆放区、主要作业面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该系统须实现施工现场全覆盖,确保监控画面水平视角无盲区、垂直视野无遮挡,达到“360度无死角”的监控效果。 5.2 验收标准:监控系统的覆盖效果需经双方现场代表共同确认。若转让方对监控覆盖范围提出合理异议,受让方应在【24】小时内调整设备角度或增补摄像头,直至满足全程可追溯的录制要求。 5.3 数据保存: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个日历天,且受让方应向转让方开放指定监控账号的实时查看权限,以便受让方监督施工环境安全。 5.4 监控设备须具备夜视红外功能,且能够在雨、雾等恶劣天气下保持录像清晰可视,确保全天候有效监控。监控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维护、拆除,以及用电、网络传输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作业;受让方应在标的残值拆除开工前制定可靠的拆除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受让方对参加拆除工作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受让方在标的项目工地出入口须安排安全人员值守;该标的工地原有围墙应予保留,如无围墙的受让方须在房屋拆除前做好高度不低于2.5米的封闭式围挡设置;标的的围墙或围挡须安装防尘喷雾设施,防尘降噪;受让方在拆除时应配备喷雾洒水车辆,并在工地进出口设置冲洗设备;受让方的拆房机械、车辆等进出工地须保持轮胎清洁,做到无掉渣、无扬尘;受让方不得在拆房现场采用石料粉碎机等设备对混凝土进行粉碎加工;标的工地内部建筑垃圾及建材等散体受让方须遮盖防尘网,对破拆部分进行湿法作业拆除;标的项目工地周边存在生产企业或居民小区,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企业或居民小区的生活生产经营活动,若因房屋拆除造成周边物业损失的,各项损失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对所有现存垃圾和拆除后的建筑垃圾须及时分类清运处置;若有涉及危废、固废处置的垃圾,受让方需编制处置方案报环保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合法处置;受让方不得在拆除过程中回填土方,拆除完成后保持现有土方量的场地平整,不留深坑;受让方竣工退场前须完成场地的封闭;如转让方有需求,受让方需配合张贴符合创城要求的公益广告等。上述各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竞拍人报价时须考虑。 7.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拍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8.履约保证金:200万元。缴纳时间:受让方在竞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200万履约保证金****银行账户。 退还方式及时间:受让方拆除完毕、清运建筑垃圾及场地平整后,提交竣工报告,经转让方验收场地合格后,受让方若无因环保等其他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由受让方提出申请,在30个日历天后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 9、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20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交易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0、受让方须在标的物移交后、正式进场施工前,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申报办理水表、电表的拆除及销户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因受让方未及时办理销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1、受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并确保拆除全过程的操作安全和过往行人的安全。任何因拆除而引起的环保、运输、安全等责任事故,一概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将视事故情况对受让方进行处罚,如涉及因安全问题导致被上级部门处罚的,每发现一次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2万元(不含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罚金额)。 12、受让方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否则作违约处理。 13、本项目现场禁止一切磨碎加工及土方回填,一经发现,视同受让方严重违约。第一次发现,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40万元,第二次发现,转让方有权追加扣除保证金60万元,第三次发现,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受让方及项****公司****公司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参与同类项目。 14、受让方在签订合同前需办理好安全保险,所有工作人员均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5、受让方必须在拆除期间自始至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安全制度,****施工队伍的管理,进行文明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明显的身份标志。施工人员应尊重拆迁范围内的居民,通过协商解决相关问题,不得与居民发生冲突。高空落物时,应注意对周边管线与居民私有物品的保护,落物点旁应设观察人员,防止落物伤人。除此之外,受让方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如暴雨、台风,施工造成的停水、停电、伤人等)做好相关的应急预案。 16、受让方在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指人员伤亡伤害)每次扣保证金20000元,若造成处罚的依据本项第2点执行。受让方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安民告示,设置必要的施工警戒标志,线杆保护措施,制定保障人员出行安全畅通的保证措施,做好施工照明、看守和警卫工作,有毒气体防护措施和电源电线安全保护措施,并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公司的现场代表对安全措施的监督。受让方在施工期间,若发生与本工程相关的安全事故和治安纠纷事件,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7、在施工期间应对周边道路、人行道、设施及绿化做好保护措施,如由于受让方施工原因造成的损坏,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修复,相关费用已计入总价。 18、在工程施工期间,受让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配有足够的安保人员,以确保工地安全,若发生工地偷盗或未按拍卖范围履约的将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赔偿及处罚。 19、为贯彻落实拆除施工安全文明措施,受让方须在编制《清理方案》时进一步明确在文明工地创建中的具体要求(1)原围墙留存,不得拆除;(2)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外围围挡采用彩钢板,高度1.8m,具体以实际为准,在拆除前完成围挡);(3)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4)按时施工,无噪音扰民现象;(5)现场安全制度健全,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 20、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责任到位,文明施工。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1、受让方必须在拆除开始前,为拆除现场安上栅栏,栅栏离被拆除房屋必须是安全距离,在其现场上须竖立醒目的有关安全的警示牌,并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2、拆除施工者是专业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按照拆除操作规程,谨慎小心,规范操作。凡造成拆除事故的发生,包括非工作人员进入拆除现场而造成事故发生的,均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一律和转让方无关。 23、受让方在施工时必须做到:(1)安全第一,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考虑到周围环境及人员的安全,制定详细可行的安全操作制度,切实加强管理;(2)施工车辆进出按规定行驶,严禁超速。同时及时搞好路面保洁工作;(3)施工车辆不得随意破坏原有工程,一旦损坏,应及时修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5)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外来人员情况登记注册。 24、拆除期内供水供电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 25、因受让方违约造成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26、场地路面要求 受让方施工过程中,应保证周围道路的日常通行,定时清理路面,路面不得堆放建筑材料或垃圾。由于受让方造成的主干道路面破损的,受让方应及时进行修复。受让方应注意运输的车辆和建筑材料、垃圾的堆放方式,避免建筑材料或垃圾在运输中散落到道路上,如散落到拆除区块外的道路上,受让方应负责进行及时的清理,建筑材料和垃圾不得随意堆放。 对已搬迁完毕的区块和沿镇级主要道路旁及周边企业,在不影响日常通行的前提下,受让方应作必要的围护,保证市容,并尽量避免外来人员影响社会治安。 施工过程中,受让方违反本条关于场地路面要求的,在受让方整改完毕以前,转让方有权按1000元/天扣罚乙方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独立法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筑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非法人组织、联合体参与竞买。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credit.****.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查询凭证) 5.签署施工承诺书(竞得后需提交原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2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线上;
处置方式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即 ****银行。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由**产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后,根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付至监管账户或甲方指定账户(非 ****银行)。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产权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转让方来函信息为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产权无涉。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转让方将于2026年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组织集中勘察现场(如有疑问现场答疑)。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拍行为,意向方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鉏先生,138****0585。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授权委托书.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证明、承诺函(废旧物资及拆除适用).docx交易合同样稿-新天地厂区.docx资格条件.docx施工承诺书.docx
材料附件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 0573-****7166
传真 邮箱
地址 **市**区基金小镇信德园21号楼19楼1911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鉏先生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附件(13)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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