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园区总体规划(第二轮)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园区2002年8月开工建立,2006年2****政府****园区。2019年11****政府批准同意调扩区,2024年1****政府****工业园第二轮扩区;****园区化工集中区于2021年4****园区名单(第一批),2022年9******厅关于园区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审核认定意见的函,总面积33.41ha。规划产业定位为新能源新材料、锂电、电子信息、高端制造、金属冶炼、造纸等。
****园区下辖3个园区,分布于**两岸,其中锦**岸高新技术产业园面积10.7km2,锦**岸包括三兴电子信息产业园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其面积分别为2.08km2、1.49km2,规划总面积14.27km2。其中,2024年1****政府****园区面积13.46km2,调出不可建设用地面积0.81km2。
高新技术产业园:位于**县县**北侧4km,跨越鹅峰乡和三兴镇,规划面积10.7km2。四至范围为南至将军东大道两侧,北至锦**岸,西至鹅峰乡涂泉村和东田村以东,****大道两侧。
三兴电子信息产业园位于**县县**北侧15km的三兴镇,规划面积1.49km2,四至范围为南至X817县道,北至G220国道,西至三兴镇闹坪村,**三兴镇**村。
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位于**县县**北侧11km的三兴镇,规划面积2.08km2,四至范围分别为南至三兴镇沙潭村,北至X817县道,****水库,**三兴镇石蛇村三兴产业园。
本次规划修编进一步延伸电子信息产业链,主要在电子信息产业区和高****园区功能布局,提升电子信息产业集群能级,新增PCB电路板产业。
二、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治理措施
(一)环境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大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以及水土流失。
营运期环境影响:规划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气主要来自炉窑、锅炉废气、工艺废气等;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及规划区内、外的交通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区内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等;生态影响主要是开发建设过程中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占用与植被破坏。
(二)治理措施:
1、水环境:实行雨污分流,规划区内****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区污水经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规划新增PCB****水厂处理,统一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和****园区污水经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
2、环境空气:优化能源结构利用和集中供热,鼓励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优先采用密封性较好的真空设备,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合理建设布局,加强环境管理,实施总量控制,从源头减少工业废气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合理布置绿化区域,控制道路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
3、声环境:对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措施,合理布置产噪设备,绿化等。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至******处理厂处置。
5、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开发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
三、主要环评结论
****园区总体规划(第二轮)修编范围内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相应要求,所在区域具有一定水和大气环境容量,规划区已具备集中污水治理措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做好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规划调整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园区总体规划(第二轮)修编实施总体可行。
四、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一)征求意见的范围:此次征求意见范围主要是对本规划各实施阶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规划选址、规模以及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和建议,规划项目建设是否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赞成本规划实施,以及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索取《环评报告》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联系以下方式,索取《****园区总体规划(第二轮)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规划实施单位:****
联系人:王政建
电话:187****8224
通信地址:**省**市**县将军东大道6号
评价单位:**省生****规划院
联系人:熊工
电话:0791-****6570
邮箱: ****03546@qq.com
通信地址:**省**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909室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指定邮箱)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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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