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委托****(以下简称“****中心”)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为了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现公告如下:
| 标的名称 |
****2026年8月批次424笔融资租赁不良资产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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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本金(万元) |
5636.42 |
债权总额(万元) |
6738.94 |
| 起投价(万元) |
4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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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交易基准日:2026年7月31日 单一债务人最高未还本金:1,290,320.28元 抵押物所在地:**省、**省、** 抵押担保情况概述:资产包中部分债权存在共同承租人、保证人以及机动车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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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资产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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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首个公告期限为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24日。
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中心网站资产交易专区的项目详细信息。
*报名时间:有受让意向者请于公告期****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提出受让登记申请。首个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2026年8月24日16:00。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中心网站公告及不良资产板块的详细信息。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交易中心的交易类会员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交易对象需注册于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资本需达到500万元且成立时间需达到贰年以上,有真实办公场地,正常经营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3、交易对象近两年内无违法违纪、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行为事件发生。
4、交易对象名称或经营范围中需包含不良资产或资产管理等相关内容。
5、交易对象的其他要求:
(1)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不属于与出让方职员、债务人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
(4)不属于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
(5)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6)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党政纪律或对竞买人有约束力的要求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
6、本次挂牌不允许联合体参与受让。
7、最终受让方可以与第三方**,但债权不允许转卖。
8、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保密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材料(如征信报告、经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管理机制、投诉管理流程、欠款回收管理机制、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声誉及企业文化建设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9、非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资不良资产的受让方。
10、遵守保证金条款:
足额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交纳时间: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24日16:00 ;
温馨提示:保证金缴纳成功后,****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提交受让登记申请,为确保报名截止前完成申请,请提前缴纳保证金,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交纳方式:一次****交易中心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11、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本转让公告中明确,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本项目的,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同意以下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其对标的债权的任何判断均应独立做出,应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出让方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债权的现状做出判断提供便利条件,但出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判断失误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不良资产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意向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3)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资产后,只能采取正当、合法的手段进行处置。禁止暴力催收不良贷款,严禁委托有暴力催收行为、涉黑犯罪等违法行为记录的机构开展清收工作。
(4)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资产后,应依法依规获取原合同约定的债务人相关的个人信息,并按照原合同的约定使用个人信息,因个人信息使用不当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导致出让方对外承担责任的,出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5)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特别承诺: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意向受让方承诺,一旦竞买成交,意向受让方作为最终受让方将按照标的物现状受让标的,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风险,不因公开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出让方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意向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物自公告日起至标的物相关权利移转给最终受让方之日发生变化的,最终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物的变化而请求出让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意向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6)受让方需缴纳催收保证金50万元,资产交割前需缴纳完成。如交割后一年内未发生任何恶性投诉事件,退还全额保证金;如果发生恶性投诉事件,保证金全部扣留,因此实际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恶性投诉定义:被监管机构、公检法、政府机构认定投诉成立,并造成甲方被约谈、或被通报。)
(7)其他****交易中心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12、费用收取方式:
本项目基础交易服务费费率根据起投价计算为0.4%,按实际成交金额计算收取,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基础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
*网络竞价时间:****中心竞价公告为准。
*重大事项披露:
1、瑕疵披露: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且****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标的资产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供保证,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及破产终结等情况)、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3)标的资产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相关的法定期间经过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或成为自然债权;
(4)标的资产附属的担保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5)标的资产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标的资产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标的资产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8)标的资产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未予行使,致使担保物权超过诉讼时效;
(9)标的资产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10)标的资产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标的资产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12)部分标的资产实际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在破产过程中已经实现部分受偿,或债权存在无效、可撤销、金额无法确认等情形;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4)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买受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
(15)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已灭失、缺失或不完整导致无法全部或部分提供,以致无法向债务人或担保人主张权利;
(16)原债权人未就标的资产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17)可能因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债权金额与标的物介绍中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18)标的资产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9)实物(抵债)资产(如有)存在价值贬损或已被处置(出售)、拆除或查找不到等实际已全部或部分灭失的情形,以致物权全部或部分不能主张;
(20)标的资产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其他事项披露:
(1)意向受让方需对挂牌资产的每一笔债权项目或物权项目情况自行调查了解,对抵押物到现场自行查勘。资产的最终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均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最终受让方及其后手放弃以任****交易中心诉讼的权利;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
(3)竞价成交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交易中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①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②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交易中心相关制度、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交易中心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6)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7)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8)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9)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0)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11)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12)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交易规则:
若最终挂牌期满仍只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转让方不再申请延期的,由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网络报价。
若在挂牌期间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不良资产转让网络竞价操作细则》执行。
交易结算方式按照按照交易双方的《债权转让协议》中的支付条款执行。若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上述转让项目详细情况,欢迎意向受让方来人来电咨****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n-dae.com/查询。
以上不良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特别提醒:意向受****交易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完全同意并不可撤销的接受本公告内容的约束。在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中心咨询。如意向受让方须进行尽职调查,将由挂牌方直接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提供挂牌资产的各类材料。
****中心作为公告的发布平台,对接受转让方委托发布的内容仅进行形式审核,对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以上信息的披露,****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投资价值以及投资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中心,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010-****0303
地址:**市西**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邮编: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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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