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台报废机动车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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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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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8-12 挂牌结束日期 2026-08-25
保证金(万元) 3.5
交易机构: ****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海燕 071****0625
转让方 ****

标的基本信息标的资产信息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转让方基本情况资产评估情况项目附件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39台报废机动车
转让底价 11.7039万元
挂牌日期 2026-08-12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8-25
资产概述
本次处置的标的物为39台报废机动车整体,标的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及登记日期见《处置车辆明细表》,处置形式为39台报废车辆集中打包处置,不单台处置。《处置车辆明细表》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在本项目公告下方附件处下载查阅。
标的所在地 **省 - ** - **市 - **市******工园区内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
重大事项披露
1、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参与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向转让方****公司追责和索赔。
2、本次处置的标的物的性质为已无法正常使用的废旧车辆,而非可正常合法行驶的二手旧车,车辆价值仅为残值。部分车辆未进行登记为无号牌且资料已无法调取;部分号牌车辆号牌遗失,无法确定车辆登记所属单位;部分车辆零件缺失。故本次处置的车辆仅能作报废处理,不允许整车流入市场进行交易,转让方****公司不对车辆质量、瑕疵相关问题作任何承诺,受让后因受让方自行违规使用车辆所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公司无关。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涉车辆的拆解注销工作(按照《**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鄂商务发〔2021〕19号)规定,在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进行拆解),并向转让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无牌车、未登记车辆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完成清理工作后方可出场。因车辆拆解、清场及转运等相关安全问题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
标的状态 报废
其他说明信息
本次处置的标的物为39台报废机动车整体,标的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及登记日期见《处置车辆明细表》,处置形式为39台报废车辆集中打包处置,不单台处置。《处置车辆明细表》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在本项目公告下方附件处下载查阅。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8-12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35000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款通知书及转让方生成的付款码将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价款交清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3、转让方就本次报废机动车处置项目对受让方提出以下条件,受让方需认可并按约定执行:(1)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我方处置的报废车辆,转让形式为39台报废车辆整体打包转让,不接受单个标的受让;(2)因标的物存放点距离较远,处置成功后标的物的转(托)运工作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物转移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经济责任及法律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受让方需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的交接工作,签订车辆移交确认单,本次处置的标的物在签订移交确认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签订移交确认单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完成所涉车辆拆解注销工作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场地清理工作,因清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本次交易转让方****行政事业单位一般缴款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税票,若本次交易涉及相关税费,则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交易转让方及受让方****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85%(即双边共计1.7%);若竞价成交,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2%(即双边共计4%),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5、成交后,若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则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成交后,若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则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恩****事务所对本次处置项目出具的评估报告书(施南评报字【2026】第74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且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 3.5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付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付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受让方
勘测时间 2026年8月17日、18日两天,现场集中踏勘。
勘测地点 **市******工园区内
联系人姓名 周女士
联系人电话 139****3176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恩****事务所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2026-07-20
评估值(万元) 11.7039
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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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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