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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12 |
| 名称: | 关于****厂区总平面方案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8-12 | |
| 主题词: | |||
****报审的厂区总平面方案位于湖****村委鱼塘(土名)地段,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6973平方米。《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编号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5〕66号,于2025年11月25****政府****委员会第八十六次(2025-19次)****县政府批准,主要内容为:用地用海分类代码为100101,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计算指标用地面积6973平方米,容积率1.6~2.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1157~17432平方米,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为:厂房及自用库房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0.3个,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个(高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比例≥70%)。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容积率控制1.6~2.5,****政府《关于申请****厂房建设工程容积率调整的函》论证(湖府函〔2026〕236号),****主要生产太阳光伏及风力发电及新型储能和新能源汽车配件,预计3亿的产能约需要增加2.4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用于生产,拟将****用地容积率上限调整至3.5。此项调整******局有关会议精神(惠市自然资纪〔2022〕67号)(因生产工艺需求确需提高容积率的工业项目,可匹配招商项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研究解决)、《**县湖镇镇HZ-01-04-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工业项目根据引进项目实际需求可适当提高开发强度,****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组织专题论证,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及《**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6年,工业项目容积率上限3.5控制),调整后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周边市政压力影响较小。
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用地容积率上限及厂区总平面方案,主要内容为:由2栋10层厂房、1栋1层设备房、一个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以及2个露天堆场组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用地面积6973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69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09.09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4393.0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792.48平方米,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15%,容积率3.499,机动车停车位7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50个。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一级。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来向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752)****623
******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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