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豫****公司受****的委托,****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505-410823-04-01-917048)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26年7月27日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变更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基地项目
招标编号:武招投标2026-008号
项目编号: ****
二、公告媒介
《**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三、变更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37页“五、投资限额设计硬性要求:
1. 承包人所有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专项设计必须严格以本项目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工程总费用*中标费率为上限实行限额管控;
2. 设计阶段同步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交招标人、造价咨询单位复核,预算总额超概算工程总费用*中标费率时,承包人无条件优化方案、压缩工程量、下调设备档次,不得提高建设标准;
3. 项目实施全过程所有变更、签证,累计增加造价后总价款仍不得突破批复概算工程总费用*中标费率,超出部分的变更不予实施、不予结算。”
现变更为:“五、投资限额设计硬性要求:
1. 投资上限调整:竣工结算总价封顶值确定为:18212.92万元×中标施工费率 + 967.45万元(预备费)。预备费不参与费率下浮。
2. 变更签证计价:按**省现行定额组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认价材料设备足额计取(不下浮),其余费用乘以中标施工费率。
3. 预备费使用:仅因发包人需求调整、政策性调价、重大地质变化等非承包人原因可动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二)关于材料价调差的内容明确如下:
1、调差范围
钢材、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砌块、砖、中粗砂、水泥、焊接钢管、镀锌钢管、电线电缆等。
2、信息价选用原则
所有纳入调差范围的材料,若**县信息价中无对应价格,由发承包双方及监理人共同市场询价确认。
3、调差基准价
以开工当期****建设局发布的《**县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为基准价。
4、调差方法
施工周期内各期信息价以当期实际材料用量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加权平均价作为周期价,与开工当期基准价对比:
涨跌在±5%以内(含5%),不予调整;
涨跌超出±5%时,仅调整超出部分。
5、例外情形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
6、结算方式
材料价差在竣工结算时统一调整,不随进度款支付。
(三)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8月28日8时30分标书代写
(四)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注:因招标文件发生变更,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具体内容请登****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在“答疑澄清文件”栏里重新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县**街道创业路 369 号三楼 315 室
联系人:余佳峰
电 话:0391-****559
招标代理机构:中豫****公司
地 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北路36号1号楼15层1516号
联系人:刘静静
联系电话:183****9697
监督单位:**县****服务中心 电话: 0391-****769
2026年8月12日
项目编号:****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