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 (2026)1242****4架N5A型农用飞机整体转让 |
| 设备 |
| **** |
| 40.48万元(人民币元) |
| 10工作日 |
| 2026-08-12 |
| 否 |
| 网络竞价 |
| 1.本次转让的4架N5A型农用飞机为整体转让,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摘牌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安全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及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转让****交易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受让方负责标的物的装卸、运输(作业时间为工作日9时至17时),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标的物丢失、散落、损坏;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须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同时受让方须承担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4.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作业时应听从转让方指挥,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作业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5.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转让标的为不适航飞机,无法过户,只能做地面展示和教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