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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虎门镇赤岗富马五路5号4栋101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兴华****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在**省**市虎门镇赤岗富马五路5号4栋101室建设,总投资300万元,总占地面积3100m2,总建筑面积4650m2,年产医疗平板120万套、排插150万套、安防报警器300万套,主要设备为混料机、注塑机、CNC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同时在设备产污点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DA001高度为38m);焊锡工序、混料、碎料、机加工工序废气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 2、废水: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水量,不外排。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分别设置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散等环境保护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 公示时间 | 2026-08-12 |
| 联系人 | ****环境局虎门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0062 |
| 通讯地址 | **市虎门镇**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