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区香樟东路178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长****开发区开元东路以北东****广场一期12幢1201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标的信息 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包上楼,包指定地点安装,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供应商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供应商负责须提供足够的人员(不少于4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安装人员、搬运人员)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如:安装、调试、培训过程中发生意外,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质量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手续合法完整,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采购清单中所有物资质保期为不少于两年,五金配件保质期≥3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采购清单中物资的原品牌生产商质保期/有效期高于两年的,按原品牌生产商承诺的质保期执行。质保期内维修、更换零部件,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在产品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故障,供应商将无偿地提供技术服务和零配件实行包修、包换。 (4)对质保期外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供应商提供周到的技术咨询,并根据采购人需要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提供终身保修服务,可收取材料等成本费和工资。 4.售后服务(1)设备维护措施:容易出故障的设备应教使用者如何避免故障的发生及提供预防措施办法。 (2)响应时间:设备出现故障时,由采购人的负责人与供应商取得联系,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维修人员应到达现场,检查出故障,四小时内排除故障。 (3)培训: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在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前,培训采购人指定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5.其他要求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项目全部货物供货、安装调试完成,经第三方 + 专家一次性验收合格,****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后30 个自然日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644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自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出具满一年后的 30 个自然日内无条件支付 收款账户: 长****银行**支行(****:800********665315012)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甲方需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乙方出具书面《供货启动通知书》并收到供货通知后 45 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校区场地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参照长财采购 [2024] 5 号文件执行;国家有强制性验收标准的从其规定,验收报告是甲方申请国库付款必备凭证。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验收产生质量纠纷,由双方共同选定具备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确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标准理解、场地、人为使用问题的,检测费由甲方全额承担。 1)首次验收仅核心强制指标不合格:乙方 15 日内完成全部返工、更换、复检,全部费用乙方承担;本次记为 1 次不合格; 2)经首次整改后,第二次验收仍存在核心强制指标不达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赔偿总额上限为合同总价 10%,不承担甲方无依据的间接损失、预期办学损失等; 3)仅外观瑕疵反复整改,不触发合同终止条款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 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 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不得以换届、人事调整、内部审计流程等理由拖延付款。 5、甲方需在供货前清理、交付具备安装条件的场地,提供水电、通道等必要施工配套;因场地不达标延误工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在施工途中因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或第 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逾期交付、产品核心指标不达标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上限约定执行,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 10%。 4、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履约验收或项目终止,其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 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 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一)合同中止 1、甲方因采购计划调整单方要求中止合同的,需书面告知乙方;中止期间甲方补偿乙方已生产成品、原材料仓储费、中止时长超过 90 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全部已完工合格货物全款。 2、因供应商投诉导致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双方协商复工时间,停工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二)合同终止 1、合同有效期届满自动终止; 2、明确根本性违约界定:仅同时满足①逾期交付超 30 日 ②两次整改后核心环保 / 承重指标仍不合格 ③产品存在假冒伪劣材质三种情形之一,才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可终止合同;仅轻微外观瑕疵、少量货物短期延期不属于根本违约,甲方无权单方解约; 3、乙方丧失履约能力、破产清算,甲方可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据实结算已交付合格货物货款; 4、乙方存在招投标阶段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甲方可解除合同并移交监管部门;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其不正当竞争导致的全部损失; 5、履行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甲方终止合同,足额补偿乙方全部实际损失。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新增质保专项条款(独立小节): 1)质保期限:钢制家具、塑钢课桌椅、ABS 书包柜质保 5 年;实木床、木质柜、软体沙发、礼堂椅质保 3 年;五金配件免费质保 2 年; 2)质保范围:非人为损坏的材质、结构、喷涂、五金故障,乙方 48 小时内上门免费维修、更换配件;人为磕碰、进水、学生恶意损坏仅收取材料成本费; 3)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终身成本价维修服务; 4)甲方频繁无依据报修、重复上门产生的人工、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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