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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2MA5Q8F2G8F | 建设单位法人:钟钊强 |
| 钟钊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 ****市**金鸡镇大坟村樟木组 |
| ****猪场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A-农、林、牧、渔业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 ****市**金鸡镇大坟村樟木组 |
| 经度:110.788230 纬度: 23.25142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0-08 |
| 梧审批环评字〔2021〕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5-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50 |
| 130.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2MA5Q8F2G8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22MA5Q8F2G8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4MAD40XBW6L | 竣工时间:2026-02-20 |
| 2026-02-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20 |
| 2026-05-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年存栏4000头生猪,年出栏肉猪8000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年存栏4000头生猪,年出栏肉猪8000头 |
| 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育肥猪 | 实际建设情况:育肥猪 |
| 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水处理站1座,主体处理工艺采用“集污池+固液分离机+黑膜沼气池+沼液池”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20m3/d。各废水处理池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强度不低于C25。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处理站1座,主体处理工艺采用“集污池+固液分离机+黑膜沼气池+沼液池”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20m3/d。各废水处理池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强度不低于C25。 |
| 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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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1座,主体处理工艺采用“集污池+固液分离机+黑膜沼气池+沼液池”工艺 | / | 污水处理站1座,主体处理工艺采用“集污池+固液分离机+黑膜沼气池+沼液池”工艺 | pH值浓度为7.1~7.3、化学需氧量为7170~733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3040~3360mg/L、悬浮物为700~740mg/L、氨氮为1070~1110mg/L、总磷为32.4~34mg/L、总氮为1340~1390mg/L、粪大肠菌群为5.6×107~6.1×107MPN/L;废水处理后,pH值浓度为7.1~7.2、化学需氧量为2270~244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926~991mg/L、悬浮物为148~164mg/L、氨氮为344~360mg/L、总磷为9.58~10.3mg/L、总氮为436~461mg/L、粪大肠菌群为5.2×104~5.5×104MPN/L。 |
| 1 | 采用全价饲料,饲料中添加益生菌等;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猪舍机械通风,夏季水帘降温;喷洒除臭剂等 | 无组织形式排放的NH3、H2S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596-2001)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采用全价饲料,饲料中添加益生菌等;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猪舍机械通风,夏季水帘降温;喷洒除臭剂等 | 项目营运期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氨最大值为0.66mg/m3,硫化氢最大值为0.009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0,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臭气浓度标准限值(臭气(无量纲)≤70)。 |
| 1 | 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 项目厂界东、南、西、北面噪声昼夜间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 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 项目厂界东、南、西、北面噪声昼夜间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场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划分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简单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单元防渗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7cm/s,可有效防止污染物渗漏污染地下水。正常情况下,项目难以对地下水产生影响。项目对有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预防,在确保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场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场内废水非正常排放现象。本项目采取防渗、防污措施技术可行,项目的建设对周边及下游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 项目对场区地面采取硬化措施和分区防渗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水管道、病死猪焚烧炉及堆粪棚、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猪舍、一般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生活管理区及厂区道路为简单防渗区。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情况下,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区内地下水水井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产生的猪粪、饲料残渣以及沼渣经收集后,运至粪房进行****肥厂生产有机肥。病死猪采用化尸池处理。废脱硫剂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投放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卫生防疫废物集中收集至专门的收集桶内,委托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置。废药物、废药品属于危险废物,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要求,不向外环境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 项目产生的猪粪、饲料残渣以及沼渣经收集后,运至粪房进行暂存后外售给养殖户、**社等农业种植使用。病死猪采用化尸池处理。废脱硫剂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投放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卫生防疫废物集中收集至专门的收集桶内,委托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置。废药物、废药品属于危险废物,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兄弟****公司)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均严格按要求执行,其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同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了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 1 | 本项目占地6479.50m2(9.7192亩),项目建设猪舍、办公生活用房等,部分地面进行硬化等,改变了原来的地形现状。但同时,项目的实施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项目通过绿化种植一方面可以起到降噪降恶臭的环境功能,另一方面更利于对地表径流水吸收,有利于水土保持,减少土壤侵蚀。项目严格执行各项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加强场区绿化的种植及养护,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 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区域生物多样性明显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当地整体农村生态景观,其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
| 1 |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沼气(主要成分为甲烷)、柴油,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1,环境风险潜势为Ⅰ,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本项目运营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为沼气泄漏事故风险、黑膜沼气池废水泄漏、柴油泄漏事故风险、疾病事故风险以及沼气、柴油泄漏导致的火灾事故风险等,风险的发生概率均较低。只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生产管理,对环保措施加强管理和巡查、维护,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不大。通过制定严格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规定,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风险意识,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在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及时启动风险应急预案,及时通知周边影响村庄、单位。在认真贯彻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加强管理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落实本项目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今后实际生产情况结合本报告中提出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更详实的项目应急预案,确保防范措施的运行。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本项目的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范围内。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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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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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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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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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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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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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