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08-12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梁环审〔2026〕5号 | 所属主题: | 批文公示 |
商梁环审〔2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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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02MAKHGJ6B63)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废旧光伏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项目,该项目位****园区****开发区**北路**市****公司院内。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热解废气及热解天然气燃烧工序废气:经1套低氮燃烧器+引风管+TO燃烧装置+急冷装置+碱喷淋塔+干式过滤器+覆膜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色选均为密闭设备,在上料口设置集气罩(加装软帘),出风口通过管道连接,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本项目各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建议排放浓度同时执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中涉VOCs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NMHC排放限值不高于30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066-2020)、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中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PM不高于10mg/m3)及涉炉窑企业A级指标要求(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依托园区已建成化粪池收集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3、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该项目**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2861t/a、非甲烷总烃0.5938t/a、氮氧化物1.157t/a、二氧化硫0.0176t/a、化学需氧量0.0144t/a、总磷0.0001t/a;非甲烷总烃从**现代哈森****公司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提升工程中倍量替代;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从已关停企业商****公司削减量进行倍量替代;化学需氧量和总磷从商****公司关停削减量的工程中等量替代。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6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