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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市**区北部区域供水保障工程-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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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8-12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03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03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12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11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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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市**区北部区域供水保障工程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2026年8月11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问题1:如果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文件、行业数据库网页截图)中,均未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是否可以另行提供工程量清单、竣工图和业主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回复: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6.4条款执行。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人自行补充的佐证材料(如工程量清单、竣工图和业主证明)进行认定。 二、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9月3日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 ****公司 2026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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