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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 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 -2025)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对**机械材料循环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阶段性验收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9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建设单位:**** 联系方式:付滔 181****4099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