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灾害和隐患排除修复建设项目

审批
辽宁-鞍山-岫岩满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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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8-12

项目名称 矿山地质灾害和隐患排除修复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药山镇佟家村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解秀玲
联系人 李伟 联系电话 133****1199
项目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万元) 5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9-12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4 其他采矿业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矿业固废减量化、**化综合利用相关政策,践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充分回收利用矿山剥离废石,减轻临时排岩场堆存压力,降低固废堆存带来的环境及安全隐患,我单位拟在矿山临时排岩场范围内,实施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排除修复项目,年综合利用排岩场废渣处理量3万吨,以消除临时排岩场等矿山地质灾害和隐患,减少固废排放。项目配置移动式俄式颚式破碎机1台、移动滚笼筛分机组1套及配套辅助设施。在临时排岩场内对堆存废石就地开展挑选破碎、筛分工序。加工形成的合格产品对外销售,不可利用残渣仍堆存于该临时排岩场内。项目不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不新征建设用地,不改变排岩场原有土地性质与使用功能,作业结束后设备可整体撤离,场地恢复原有地貌。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颗粒物(扬尘)采取1.作业面洒水降尘 2.设备自带喷淋装置 3.运输车辆加盖篷布 4.限制车速、定期清扫道路措施后通过自然沉降排放至原地
其他措施:
雾炮喷淋,防风抑尘网围挡
废水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洒水抑尘过程当中使用少量水采取自然蒸发措施后通过自然蒸发排放至自然蒸发
固废 环保措施:
取之于临时排岩场,减量后不可利用的废石堆存于现有临时排岩场,该排岩场已纳入矿山整体环评
噪声 有环保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 2.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作业 3.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环境影响分析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及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通过洒水降尘、设备自带喷淋、运输车辆加盖等措施,可有效控制扬尘排放。项目位于矿山临时排岩场内,周边无敏感目标,环境影响可接受。水环境影响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洒水降尘用水自然蒸发或渗入物料,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无影响。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作业)、设备定期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项目位于矿山区域内,周边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环境影响可接受。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产生的不可利用残渣堆存于矿山现有临时排岩场,该排岩场已纳入矿山整体环评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固废处置途径明确,环境影响可控。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利用矿山现有临时排岩场,不新征用地,不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不改变土地性质与使用功能。作业结束后设备撤离,场地可恢复原有地貌,生态环境影响轻微。
承诺:**** 解秀玲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解秀玲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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