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2026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苏农办科【2026】2号文件精神,着力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与综合素养,培养我县农业农村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效,近期将组织开展我县2026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实施内容
1. 项目概况。聚焦“新农匠”、“新农创”、“新农服”等方向开展引领性培育,针对粮油和重要农产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乡风文明建设发展需求和人才缺口,靶向培育相关领域紧缺型专业人才。
2. 培训对象与内容。培育对象为正在从事或拟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等250****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各班次培训对象与内容详见**培训班计划表(附件1)。
3. 培训时间。每个培育班次总天数原则上不少于5天(40学时),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和实践教学不少于3天、观摩交流不少于2天。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
学时不包含报到和返程时间,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须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培训任务。
4.培训经费。培训测算标准为3800元/人,相关培训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跟踪服务标准按照300元/学员﹒次。
5.培训要求。严****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6〕4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6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科〔2026〕2号)、《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等文件要求,科学编制项目方案,精心选配师资,丰富办班形式,强化学风建设,确保培训质量。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协调,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充分利用农闲时节,做好培训规范化管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设定的培育机构要求。
三、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县培训计划表(附件1),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工作实际,重点选择1个或多个培育主题进行申报。请于8月17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一式三份)盖章报送********指导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同步发送至邮箱(****@qq.com)。****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并由相关业务条线指导开展培训。联系电话:0527-****7620,地址:**省沭****中专院内科教楼。
附件:1. **县2026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计划表
2. 2026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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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