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点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标包8(气相色谱仪)已由****委员会以渝发改投资【2026】2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标包8(气相色谱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1 建设地点:****现有场地。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根据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并根据实际需求,本次新购气相色谱仪7(台/套)。项目建设内容按照国家最终下达的任务计划相应调整。本次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全部内容。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317万元。
2.4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全部内容。
2.5 交货地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6 交货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包含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交付。
2.7 标包划分:第一批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8个标包,本次招标的为标包8。
2.8 其他: /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制造商资格声明。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货物制造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主要货物气相色谱仪(序号1设备自编号5-85、5-86)具有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两江新区杨**路1号 | 地 址: | **市两江新区**大道中段**A座2楼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马占东 | 项目负责人: | 张艺凡 |
| 电 话: | 023-****0025 | 电 话: | 150****8784、135****7808、133****7582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58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