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八寨”****园区(****接待中心及室外设施维修项目施工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公开采购,现就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八寨”****园区(****接待中心及室外设施维修项目
项目预算:35万元
采购类别:项目施工招标全过程代理
项目地点:修**
服务内容:承担“**八寨”****园区(****接待中心及室外设施维修项目施工全过程招标工作。
招标代理费以完成本项目施工招标工作后的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协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南(试行)》和黔招协〔2025〕35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本次招标代理费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代理费用在完成招标工作后由中标单位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的约定将在后续《招标代理服务合同》中与中标单位明确,同时在招标文件中向所有投标人公示该支付方式,无异议后执行。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且采购人完整移交全部项目资料次日起计算20个工作日。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至投标截止日期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2026年至投标截止日期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若存在零报税情况时,提供电子税务申报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投标截止日前3****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响应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失信记录已失效的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及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六)承诺保证完全遵守业主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业主的商业机密(详见承诺函)。
(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详见承诺函)。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详见承诺函)。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承诺函)。
三、供应商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日期:2026年8月14日17:00。标书代写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省**市修**龙场街道河滨路356号三楼(204室)。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四、供应商提供的资料
(一)参与报价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身份验证: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提交响应文件1份,所有文件密封处均加盖单位公章:
1.封面格式: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支撑材料或承诺;
4.对服务内容与要求的承诺函;
5.综合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支撑材料;
6.报价函。
五、选取办法、程序及成交原则
(一)选取办法。采用综合评分办法选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从投标报价(占比不低于10%)、项目代理经验、服务方案、从业人员资质、办公场地及设备等方面对参与选取的机构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分表作为本公告附件,与本公告一并公示。
(二)选取程序。我单位组成单数(≥3****小组,负责本次选取相关工作。选取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进行资格审查;第二阶段进行综合评分。
(三)评定原则。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作为成交候选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地址:**省**市修**龙场街道河滨路356号三楼(308室)
联系人:胡工(153****0071)
七、发布媒介
修**工业****公司公众号。
八、异议处理
(一)潜在供应商对《采购公告》及附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贵司提出,书面异议需载明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人收到书面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本次采购工作公示作废。标书代写
(二)若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恶意响应,取消其参选资格,列入失信名单,并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选取申请人递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有效,否则由选取申请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二)选取申请人为准备和进行选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附件《资格审查表》《评分表》为本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资格审查表.xlsx
附件2.评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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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