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医院院区医用耗材比选公告(第五批)
二、比选时间:2026年7月3日
三、****小组评定确认,拟中选结果公布如下:
四、情况说明
1、所有拟中选产品均已在**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挂网,且产品注册证、生产经营许可、授权链条等资质经核验有效。
2、本次比选设置“检验对比试验”环节,凡拟中选企业须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配合我院检验科完成所供耗材(试剂/清洗液等)的临床检验对比试验,使用本院现有适用机型进行平行测试,试剂对比试验核心指标包括精密度、准确度、线性范围、参考区间验证、携带污染率等(具体参数以检验科出具的对比方案为准);清洗液对比试验的核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清洗效果(携带污染率、残留率)、对检测系统本底信号的影响、与试剂的兼容性、对仪器管路及部件的腐蚀性/沉积性、清洗后检测结果的稳定性及重复性等(具体参数以检验科出具的对比方案为准)。比对结果符合国家/****医院质量要求的,予以正式签订合同,不符合或出现系统性偏差的,医院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不予签约;同时,如第一中选候选人比对不合格,则顺延第二中选候选人(即该品种报价第二低且响应本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比对试验,若第二仍不合格则顺延第三中选候选人(报价第三低),若前三名均不合格,医院有权终止该品种本次比选或重新组织采购;比对试验所产生的试剂、清洗液及人工成本由中选企业承担,具体事宜由检验科与中选企业对接。
五、公示期异议处理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中选结果有异议的,须由提出异议的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纸质异议说明(加盖公章),现场递交至****设备科,医院将按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梦林
联系电话:183****6867 / 0792-****055
联系地址:****设备科
七、其他说明
公示无异议且比对试验合格的,医院将与中选企业签订耗材购销合同。如遇国家集中采购、省联盟集采等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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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