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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6-08-13 08:31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浙****公司年产快消用塑料制品1500吨建设项目 | 嘉(平)环建〔2026〕79号 | 2026年8月12日 | 见附件 |
| 2 | ****公司年生产能力为200万套新能源汽车芯片冷却模块项目 | 嘉(平)环建〔2026〕80号 | 2026年8月12日 | 见附件 |
| 3 | 嘉****公司年产1000吨EPS泡沫塑料缓冲材料建设项目 | 嘉(平)环建〔2026〕81号 | 2026年8月12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分局
联系电话:0573-****1863
通讯地址:**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相关附件:嘉(平)环建〔2026〕79号展悦(新仓镇).pdf
嘉(平)环建〔2026〕80号蔚蓝工业(新埭镇).pdf
嘉(平)环建〔2026〕81号湘赣(曹桥街道).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