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桂城街道聚元南路以东、深涌大街以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现将位于**市**区桂城街道聚元南路以东、深涌大街以北地块(地块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出让意向: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协议出让意向受让人 | 使用年限(年) | 土 地 用 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出让金总额(元) |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 **** | **市**区桂城街道聚元南路以东、深涌大街以北地块 | 1939.02 | **** | 50 | 工业用地 | ≥35%,且≤60% | ≥1.0,且≤3.5 | ****000 |
二、拟协议出让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意向受让人须按要求对本宗地进行开发建设,其中:
(一)本宗地的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1160万元。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但不包括出让地价款等。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应在取得本宗地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审核依据);
(二)意向受让人在本宗地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之日起下一个自然年度起,连续五个自然年度内的其中任意三年:以本宗地为注册地的企业的每年纳税总额(不包括房地产销售或物业销售所缴纳的税费)不低于人民币232万元,意向受让人须在考核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的7月1日前向监管单位提交证明材料(包括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以本宗地为注册地的企业的完税证明及意向受让人委托具有资****事务所****事务所出具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本宗地拟引入产业项目须符合《佛****改革局关于的复函》、《****环境局**分局关于的复函》及《****环境局****管理所的复函》之相关规定;
(四)本宗地自取得本宗地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之日起6个月内,意向受让人在本宗地引入不少于2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四上”企业(“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等四类规模以上企业);
(五)意向受让人必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建设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
(六)意向受让人在申请办理本宗地不动产权证后,在开发建设竣工前,不得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取得本宗地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之日起6个月内,须将全部物业整体登记在意向受让人名下,不得分割登记。本宗地自物业不动产登记至意向受让人名下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限制期届满后需转让的,只能整体登记、整体转让。以上关于转让、抵押的要求,须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并由******办事处联合**市******水务局及******分局进行监管;
(七)意向受让人通过自营进出口或委****公司代理进出口项目的生产经营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及产品等,须确保外贸进出口业务数据归属桂城街道统计;
三、本宗地的协议出让意向公告期自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8日止。
四、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2026年8月1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分局(地址:**省**市**区桂城街道**大道北28号,联系电话:0757-****9326)。
附件:1. 用地红线图
2. 位置示意图
3. **市土地**与技术控制指标清单
(附件详见**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cn/fsnhzrzyj/gkmlpt/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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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