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茶院镇许民村许家自然村横路樱桃山地块承包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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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茶院镇许民村许家自然村横路樱**地块承包项目
【发布时间:08/13 09:08:08】

竞包公告

为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经许民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将**县茶院镇许民村许家自然村横路樱**地块承包项目进行对外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茶院镇许民村许家自然村横路樱**地块承包项目

二、项目范围:位于**县茶院镇许民村许家自然村,面积约45亩(意向承租人可自行对招标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标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承租范围并认可承包标的物现状及承租要求);

三、承包要求:承包地块内自行种植(种植前需经甲方同意),不得挖塘搞养殖,****牧场,饲养猪牛羊、鸡鸭鹅等,不得私拉电线,也不能用于建筑或其他建设用地。不得荒芜,如出现荒芜,招标人有权收回承包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合同期满后地上作物及基础设施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交出承包权时必须保证土地的使用现状,不得破坏。

四、承包年限:18年

五、招标底价:150元/年/亩

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标书代写

(2)投标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项目重新招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须知

(1)凡参加投标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土地承包要求。

(2)如投标人中标,应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相关费用,均自行承担。

(3)承包期间,经营风险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债权债务、人身安全等均由承包方自负,与发包人无涉。

(4)乙方经营期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生产经营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财产、人员伤亡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承包期间,遇国家依法征收、征用,或甲方项目开发需征收案涉土地时,乙方应予以配合,本合同即时终止,甲方不另行予以赔偿。 政府赔偿款按以下分配:乙方种植的林木、青苗及乙方合法自建配套设施赔偿归乙方;集体原有基础设施赔偿归甲方;其他所有赔偿款项均归甲方。乙方此后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6)如投标人中标,因其自身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造成招标人损失的还应赔偿。

(7)如投标人中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或出借所承包标的,否则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承包人在生产过程中建造的一切不动产基础设施,均无偿归属招标人,合同期满后承包人交出承包权时必须保证土地的使用现状,不得破坏。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故意破坏动产或不动产基础设施的话,承包人必须按当时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进行赔偿或恢复现状。

(9)如投标人中标,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因为生产需要争取到的国家资金扶持归投标人所有,但有国家补助的设施设备归招标人所有,承包人不得破坏及带走。

(10)如投标人中标,在承包期内必须保护好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不得擅自破坏或者改变原生态面貌,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否则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11)如投标人中标,水、电、路等一切基础设施自行负责、自行安排,招标人配合。

八、中标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一次性报价形式,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承包底价视为无效。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

九、合同签订

中标公示结束后10日内,中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十、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无效(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县**中路439号**紫园4号楼3楼307);

3、报名时须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及资料费200元,报名完成后不退回。

注:以上报名资料提供复印件,如为法人单位还须加盖公章。

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标书代写

1、开标时间:2026年 8 月 20 日 9:30时标书代写

2、开标地点:******交易中心开标****人民政府会议室)。标书代写

【注:开标时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或营业执照副本。】标书代写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县基层小型平台、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十三、没有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十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供)。标书代写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还给各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不计息。如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没收,重新招标。标书代写

3、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8 月 20日 9 时30 分前。标书代写

十五、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第一年承包款,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在承包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县茶院镇许民村集体经济组织

办公地址:**县茶院镇许民村

联系人:谢书记

联系电话:131****9522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县**县**中路439号**紫园4号楼3楼307

联系人:葛馨馨

联系电话:0574-****7993


门户网站:08/13 0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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