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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6年8月11日,我局接受年产40万吨矿物原料粉体及深加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11日-2026年9月9日。
联系电话:0598-****877
通信地址:**县雪峰镇民主路345号
邮 编:365200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40万吨矿物原料粉体及深加工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水利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