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厅关于开展全省集体土地征收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437号)要求,四排山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于2026年5月30日依法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并在**省集体土地征收综合管理平台上完成了征地前期相关工作。现就有关更正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正公告事项
在开展四排山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征地前期工作中,因政策依据及技术依据文件废止及更新,部分文件书写不规范,造成该项目部分公示内容有误,现需对以下事项进行更正,具体更正事项如下:
项目原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公示材料中依据: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更正为《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国物权法》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失效,现更正为《中华人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3.《自然**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已于2024年1月3日起正式失效,现更正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国土**听证规定》(2004年国土**部令第22号),现更正为《自然**听证规定》(2020年修正,自然**部令第6号);5.《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国土**部第3号)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失效,现更正后删除该政策依据;6.《**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更正为《**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7.新增文件:《****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2025年修订)的通知》(云自然资办〔2025〕15号)、《******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05号)、《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为切实维护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现发布更正公告,对上述公示照片信息予以更正。
在今后的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中,****政府将严格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2〕576号)、《******厅关于开展全省集体土地征收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437号)的征地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公开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关,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前期工作严肃、规范、透明。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告发布后,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人民政府或自然**主管部门。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此公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排山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李毅,0883-****716(因工作需要公开)
地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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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