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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馆在2026年8月11日发布了的《****展板展台包布更换项目供应商遴选公告》,因发现该公告的附件4“评分标准”的商务评分的第1条 “业绩情况”的评分细则内容有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为:
“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须以供应商名义独立承接,不含分包或转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5分。注: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项目名称、工作内容、签订时间、盖章页等,如合同无法体现类似工作内容的,则提供加盖业绩合同甲方公章的说明资料)。同一个项目的合同按一份业绩计算(即同一个项目的多签的),不重复计算。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业绩情况的评分细则内容更正为如下图所示:
同时,为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遴选,形成良好竞争,现将本项目的报名时间**至2026年8月19日。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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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