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处理
(1)表面处理等级:喷砂除锈至Sa2.5级,表面无可见油污、锈蚀、氧化皮、灰尘;手工打磨最低 St3 级。
(2)涂装采用环氧厚浆漆150μm。分2层涂装,第一道控制在65~75μm,第**干膜控制 75~85μm,总厚度不低于150μm,体积固体含量79%。油漆要求采用佐敦、海虹、**等国际知名品牌。
海运包装要求
(1)木质包装要求
发往巴西货物如使用木箱、木托盘、垫木、木支撑等木质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完成熏蒸或热处理,并在木质包装显著位置加施清晰、完整、可识别的 IPPC 标识。巴西海关及植物检疫部门对此查验严格,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可能面临扣货、退运或销毁处理。
(2)包装材料要求
包装应牢固、完整,能够满足海运、装卸、转运及长期储存要求,防止货物受潮、变形、锈蚀、碰撞或损坏。禁止使用带有树皮、虫蛀、霉变或未经处理的木质材料。
(3)防潮防锈要求
设备、钢材及金属制品应采取必要的防潮、防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锈油、防锈膜、真空包装、干燥剂等,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保持良好状态。
(4)包装标识要求
每件包装应清晰标注项目名称、合同号、箱号、唛头(Shipping Mark)、货物名称、毛重(G.W.)、净重(N.W.)、外形尺寸(L×W×H)等必要的操作标识(如“向上”“防潮”“重心”“吊装点”等)。
(5)危险品及特殊货物要求
如货物中含有危险品、电池、化学品或其他受监管物品,其包装、标签和运输文件须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及巴西相关法规要求。
(6)集装箱装箱要求
货物应合理加固、绑扎和衬垫,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移动、倾覆或碰撞。超长、超宽、超重货物应根据运输方式采取专项加固措施。
(7)包装文件要求
装箱单(Packing List)应准确反映每件包装的内容、数量、重量及尺寸信息,并与实际货物保持一致,****海关清关及查验要求。
(8)单件重量要求
单件毛重原则上不得超过 20吨(20,000kg);
优先控制在 15吨以内;
超过20吨的构件应提前拆分设计并提交运输方案供买方审批;
所有超重件应在包装及构件表面明显标注实际重量及吊装位置。
(9)单件尺寸限制
单件长度不超过 12.0米;
单件宽度不超过 2.50米;
单件高度不超过 2.50米;
(10)吊装要求
所有钢结构构件应设置可靠吊点或重心标识。
对于重量超过5吨的构件,应在构件表面清晰标识:
构件编号;
重量;
重心位置(Center of Gravity);
吊装点(Lifting Po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