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现将位于**市**区狮山镇小塘工业大道东侧、紫务路(规划)北侧地段(之二)地块(地块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出让意向: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协议出让意向受让人 | 使用年限(年) | 土 地 用 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出让金总额 (万元) |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 **** | **市**区狮山镇小塘工业大道东侧、紫务路(规划)北侧地段(之二)地块 | 732.32 | **** | 50年 | 工业用地 | ≥35%且≤60% | ≥1.0且≤3.5 | 164.775 |
二、拟协议出让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一)固定资产总投资:意向受让人承诺在2031年6月30日前,本宗地的固定资产总投资与相邻狮山镇小塘工业大道东侧、紫务路(规划)北侧地段宗地(地块编号:YDCR440********679,以下简称“相邻宗地”)合并后不低于人民币2406.4万元。
(二)产业要求:1、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本宗地拟引入的项目不得属于产业政策中限制或淘汰类项目。具体项目落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相关手续。2、****中心和两高项目,本宗地引入项目必须符合《佛****改革局关于〈征询狮山镇小塘工业大道东侧、紫务路(规划)北侧地段(之二)地块产业准入条件相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及《****环境局**分局关于〈关于征询狮山镇小塘工业大道东侧、紫务路(规划)北侧地段(之二)地块产业准入条件相关问题的函〉的复函》相关规定。如因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无法按照原产业要求履行约定的,意向受让人可申请调整产业条件,****政府同意的,可重新对产业条件进行约定。
(三)行业类别:本宗地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内,意向受让人必须将本宗地用于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产业项目。
(四)环保要求:本宗地不属于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范围,但意向受让人需确保地块符合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五)引入项目要求:意向受让人承诺在2034年6月30日前,引入或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少于1家,引入企业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六)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转让:
意向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出让地价款,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意向受让人领取不动产权证后,在本宗地开发建设竣工验收前,不得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产业用房销售和转移引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除外。
本宗地的产业用房可以按照栋、层或可分割单元进行分割登记、分拆销售。产业用房分割销售单元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土地产权为共用宗地,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制造业企业法人,自完成分割转让(转移)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5 年内不得再次转让。意向受让人自持的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占未分割转让前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上述分割销售要求具体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佛自然资通〔2024〕99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如有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本宗地不动产登记分为纯土地的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其中纯土地的不动产登记,意向受让人可直接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意向受让人需将自持及****人民政府报备后办理。
以上内容须在不动产登记时注明。
(七)建设要求:1、本宗地须与相邻宗地合并开发,不能单独开发,不设定开竣工年限。2、厂房消防设计、施工需严格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及地方现行消防技术标准,项目竣工后需依法经消防验收或备案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意向受让人按照抄表****园区,建成后由供电企业实施抄表到户。
(八)科技指标:意向受让人承诺本宗地入驻企业研究与试验(R D)数据归属**区统计。
(九)企业注册要求:若意向受让人为非狮山镇内企业,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迁至狮山镇内。
****园区基础设施维护:本宗地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第二年起,意向受让人需每年按人民币2000元/亩(如遇调整,则按新标准收取****人民政府****园区管理企业缴纳基础设施维护费。
三、本宗地的协议出让意向公告期自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8日止。
四、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2026年8月1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分局(地址:**省**市**区桂城街道**大道北28号,联系电话:0757-****5781)。
附件:1.用地红线图
2.用地清单(2026)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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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