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8月11日-8月1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大路6665****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 ****新增喷砂及抛光工序建设项目 | ****开发区新开河大街666号 | **** | **省****公司 | 本项****经济开发区集义路888号****1号厂房,利用现有1号厂房闲置区域,新增2条喷砂工序和1条抛光工序。建成后,年加工金属工件20万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2)废气 ①1#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 经集气装置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27#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严格50%限值要求。 ②2#喷砂工序及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 经集气装置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现有1根20m高2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③未被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废磨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抛光轮(含废抛光蜡)、废润滑油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