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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4********329891A | 建设单位法人:陈斌 |
| 李永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辰阳镇双溪口街 |
| ****新院区新增核医学科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派出所东南侧****新院区感染楼一层 |
| 经度:110.208140 纬度: 28.01808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26 |
| 湘环许决〔2025〕5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4********329891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 121********8853130 | 验收监测单位: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 121********8853130 | 竣工时间:2026-03-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对新院区感染楼一层部分区域进行改造,新增一处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拟使用核素131I开展甲亢治疗和甲状腺功能测定,使用核素32P开展核素敷贴治疗,场所为一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23E+08Bq) | 实际建设情况:****拟对新院区感染楼一层部分区域进行改造,新增一处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使用核素131I开展甲亢治疗和甲状腺功能测定,使用核素32P开展核素敷贴治疗,场所为一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23E+08Bq)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使用核素131I开展甲亢治疗和甲状腺功能测定,使用核素32P开展核素敷贴治疗 | 实际建设情况:使用核素131I开展甲亢治疗和甲状腺功能测定,使用核素32P开展核素敷贴治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核医学科辐射工作场所屏蔽体设计应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和《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的要求,核医学工作场所控制区内工作人员经常性停留的场所及控制区外人员可达处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小于2.5uSvh。 (二)本项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应设置门禁控制系统、监控系统、对讲系统、独立的通风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工作场所的气流流向应遵循自清洁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方向设计,保持工作场所的负压和各区之间的压差,以防止放射性气体及气溶胶对工作场所造成交叉污染。本项目通风系统排气口应高于本建筑物屋顶,尽可能远离邻近的高层建筑。 (三)本项目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应经场所内专用放射性废水管道收集至槽式衰变池,含I-131的废水应暂存超过180天方可按照要求排放。(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对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将卫生通过间、分装室、储源室、固废室、服药室、敷贴室、缓冲走廊、留观室及衰变池区域划分为控制区,控制区的入口应设置规范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标明控制区的标志,监督区入口处应设置标明监督区的标志。 (五)按照环评要求配备辐射剂量监测仪、表面沾污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等,严格落实辐射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场所辐射水平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六)加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管理,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建立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台账;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过程中应规范操作,避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泼洒、泄露;加强对接受放射性核素诊断病人的管理,避免受检人员在工作场所随意流动。 | 实际建设情况:(一)核医学科辐射工作场所屏蔽体设计应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和《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的要求,核医学工作场所控制区内工作人员经常性停留的场所及控制区外人员可达处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小于2.5uSvh。 (二)本项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应设置门禁控制系统、监控系统、对讲系统、独立的通风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工作场所的气流流向应遵循自清洁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方向设计,保持工作场所的负压和各区之间的压差,以防止放射性气体及气溶胶对工作场所造成交叉污染。本项目通风系统排气口应高于本建筑物屋顶,尽可能远离邻近的高层建筑。 (三)本项目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应经场所内专用放射性废水管道收集至槽式衰变池,含I-131的废水应暂存超过180天方可按照要求排放。(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对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将卫生通过间、分装室、储源室、固废室、服药室、敷贴室、缓冲走廊、留观室及衰变池区域划分为控制区,控制区的入口应设置规范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标明控制区的标志,监督区入口处应设置标明监督区的标志。 (五)按照环评要求配备辐射剂量监测仪、表面沾污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等,严格落实辐射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场所辐射水平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六)加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管理,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建立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台账;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过程中应规范操作,避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泼洒、泄露;加强对接受放射性核素诊断病人的管理,避免受检人员在工作场所随意流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七)本项目的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取得辐射安全和防护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并做好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八)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环评报告表预测,该项目实施后你单位公众和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分别执行0.1mSv/a和5mSv/a。 (九)你单位应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完善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 实际建设情况:(七)本项目的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取得辐射安全和防护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并做好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八)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环评报告表预测,该项目实施后你单位公众和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分别执行0.1mSv/a和5mSv/a。 (九)你单位应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完善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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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所主体结构依托现有,给水、****医院新院区感染楼现有公用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场所主体结构依托现有,给水、****医院新院区感染楼现有公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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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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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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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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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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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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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