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新增核医学科建设项目

审批
湖南-怀化-辰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24********329891A陈斌
李永刚**省**市**县
辰阳镇双溪口街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新院区新增核医学科建设项目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Q8411-Q8411-综合医院
**省**市**县 ****派出所东南侧****新院区感染楼一层
经度:110.208140 纬度: 28.018080****生态环境厅
2025-12-26
湘环许决〔2025〕573号
200
50****
124********329891A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121********8853130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121********88531302026-03-15
2026-07-132026-08-10
https://www.****.com/gs/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拟对新院区感染楼一层部分区域进行改造,新增一处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拟使用核素131I开展甲亢治疗和甲状腺功能测定,使用核素32P开展核素敷贴治疗,场所为一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23E+08Bq)****拟对新院区感染楼一层部分区域进行改造,新增一处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使用核素131I开展甲亢治疗和甲状腺功能测定,使用核素32P开展核素敷贴治疗,场所为一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23E+08Bq)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使用核素131I开展甲亢治疗和甲状腺功能测定,使用核素32P开展核素敷贴治疗使用核素131I开展甲亢治疗和甲状腺功能测定,使用核素32P开展核素敷贴治疗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核医学科辐射工作场所屏蔽体设计应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和《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的要求,核医学工作场所控制区内工作人员经常性停留的场所及控制区外人员可达处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小于2.5uSvh。 (二)本项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应设置门禁控制系统、监控系统、对讲系统、独立的通风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工作场所的气流流向应遵循自清洁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方向设计,保持工作场所的负压和各区之间的压差,以防止放射性气体及气溶胶对工作场所造成交叉污染。本项目通风系统排气口应高于本建筑物屋顶,尽可能远离邻近的高层建筑。 (三)本项目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应经场所内专用放射性废水管道收集至槽式衰变池,含I-131的废水应暂存超过180天方可按照要求排放。(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对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将卫生通过间、分装室、储源室、固废室、服药室、敷贴室、缓冲走廊、留观室及衰变池区域划分为控制区,控制区的入口应设置规范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标明控制区的标志,监督区入口处应设置标明监督区的标志。 (五)按照环评要求配备辐射剂量监测仪、表面沾污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等,严格落实辐射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场所辐射水平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六)加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管理,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建立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台账;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过程中应规范操作,避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泼洒、泄露;加强对接受放射性核素诊断病人的管理,避免受检人员在工作场所随意流动。(一)核医学科辐射工作场所屏蔽体设计应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和《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的要求,核医学工作场所控制区内工作人员经常性停留的场所及控制区外人员可达处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小于2.5uSvh。 (二)本项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应设置门禁控制系统、监控系统、对讲系统、独立的通风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工作场所的气流流向应遵循自清洁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方向设计,保持工作场所的负压和各区之间的压差,以防止放射性气体及气溶胶对工作场所造成交叉污染。本项目通风系统排气口应高于本建筑物屋顶,尽可能远离邻近的高层建筑。 (三)本项目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应经场所内专用放射性废水管道收集至槽式衰变池,含I-131的废水应暂存超过180天方可按照要求排放。(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对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将卫生通过间、分装室、储源室、固废室、服药室、敷贴室、缓冲走廊、留观室及衰变池区域划分为控制区,控制区的入口应设置规范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标明控制区的标志,监督区入口处应设置标明监督区的标志。 (五)按照环评要求配备辐射剂量监测仪、表面沾污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等,严格落实辐射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场所辐射水平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六)加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管理,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建立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台账;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过程中应规范操作,避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泼洒、泄露;加强对接受放射性核素诊断病人的管理,避免受检人员在工作场所随意流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七)本项目的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取得辐射安全和防护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并做好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八)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环评报告表预测,该项目实施后你单位公众和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分别执行0.1mSv/a和5mSv/a。 (九)你单位应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完善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七)本项目的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取得辐射安全和防护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并做好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八)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环评报告表预测,该项目实施后你单位公众和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分别执行0.1mSv/a和5mSv/a。 (九)你单位应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完善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场所主体结构依托现有,给水、****医院新院区感染楼现有公用设施场所主体结构依托现有,给水、****医院新院区感染楼现有公用设施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