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陵水县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项目进行的公示

审批
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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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服务局拟对陵水县****基地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陵水县****基地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陵水黎****服务局项目建设和环境**审批室(二)

邮编:5724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项目名称: 陵水县****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省省直辖陵水黎族****村委会长埇村东南侧
环评单位: ******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分两期实施,本次评价为一期建设内容,一期占地面积约93.92亩,设计固废综合处理能力为120万吨/年,生产优质生态烧结建材3.6亿标块/年,水洗建筑砂50万吨,建设污泥、建筑垃圾等物料仓储系统;物料预处理系统(含水洗砂工段);智能化隧道窑先进烧结系统;环境排放控制和净化系统以及辅助配套设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水洗砂生产线破碎、筛分粉尘经过喷雾降尘+袋式除尘器通过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建筑渣土破碎筛分粉尘、原料预处理粉尘经过喷雾降尘+袋式除尘器通过22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污泥库恶臭废气、污泥烘干废气经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污泥热解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焙烧废气经过“吸附仓吸附+SNCR脱硝+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湿法高压静电除尘脱白”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原料存储为室内封闭厂房内,在装卸区及存储仓四周洒水降尘,从而降低原料堆场粉尘的排放。建设单位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加强原料运输管理,原料车采用篷布加盖,以进一步降低路面扬尘的产生量。 (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产品用水全部进入产品,在干燥、烘干、烧制过程损耗,项目车间地面和设备采用清扫方式,不进行冲洗。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包括员工办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及初期雨水等。生活污水化粪池,经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及堆场洒水降尘。 (3)噪声 合理布置各类建筑物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减振基础设施。 (4)固体废物 振筛分出来的石块、废铁收集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处理;废砖坯和不合格砖可通过破碎工艺重新加入,再次进入生产线进行生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用于制砖;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脱硫除尘废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本项目拟建设1条以建筑垃圾、煤矸石为主要原料,生产烧结砖120万块/d的烧结砖生产线,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 鼓励类”第十二类建材第9条中的“不低于20万块/日(含)新型烧结砖瓦生产线协同处置大宗废弃物工艺技术及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因此本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符。 根据****委员会印发的《**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为允许类项目。综上,项目建设符合**省现行的产业政策。 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本项目不列入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另外,项目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产品均不在国家经贸委发布和实施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内。所以项目的建设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是相符的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选址于**省**县本号镇长埇村东南侧、提蒙乡高岭村西侧,根据风玫瑰图,项目所在区域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北侧280米处营外村敏感点位于项目上风向。****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区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环保措施后可得到有效处置,达标排放,加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各环节要素均满足功能区划要求。项目生产车间为密闭环境,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建设,并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堆料区布置在封闭式厂房内,并采取降尘措施;水洗砂生产线破碎、筛分粉尘经过喷雾降尘+袋式除尘器通过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建筑渣土破碎筛分粉尘、原料预处理粉尘经过喷雾降尘+袋式除尘器通过22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污泥库恶臭废气、污泥烘干废气经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污泥热解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焙烧废气经过“吸附仓吸附+SNCR脱硝+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湿法高压静电除尘脱白”处理后通过4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走作农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截流沟收集至雨水沉淀池回用于厂区降尘。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固废进行统一收集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经过以上污染物处理措施后,项目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区域环境仍可保持现有功能水平。故项目的选址是可行的。
清洁生产水平: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1)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的二级标准; (2)项目所在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3)陵水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十三跨干渠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
环境风险控制: 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通过加强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可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机率并减轻其造成的影响。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
公众参与意见: /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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